dc.contributor.advisor | 法治斌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王寶鋒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王寶鋒 | zh_TW |
dc.date (日期) | 1998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22-Apr-2016 13:44:52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22-Apr-2016 13:44:52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22-Apr-2016 13:44:52 (UTC+8)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B2002001411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86015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84651006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各國憲法基本權利章節大凡皆列有多項人民之基本權利與義務,而這些基本權利構成了近代民主國家人民生活之重心,但基本權利並非憲法上一紙明文即可落實,尚須有完善之法制度與國家權力對基本權利之尊重方能達成,且對於實現基本權利最重要者厥為「訴訟權」之落實,因其最主要之特性即為對於基本權利受侵害者提供救濟之途徑而促成基本權利之完整實現,故訴訟權可說是一程序權性質濃厚之基本權,所謂「有權利即有救濟」(Where there Is a right there Is a remedy)及「無救濟之權利,非權利」(A right without remedy Is not a right),即在點明訴訟權與其他基本權之關係。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各國憲法基本權利章節大凡皆列有多項人民之基本權利與義務,而這些基本權利構成了近代民主國家人民生活之重心,但基本權利並非憲法上一紙明文即可落實,尚須有完善之法制度與國家權力對基本權利之尊重方能達成,且對於實現基本權利最重要者厥為「訴訟權」之落實,因其最主要之特性即為對於基本權利受侵害者提供救濟之途徑而促成基本權利之完整實現,故訴訟權可說是一程序權性質濃厚之基本權,所謂「有權利即有救濟」(Where there Is a right there Is a remedy)及「無救濟之權利,非權利」(A right without remedy Is not a right),即在點明訴訟權與其他基本權之關係。 惟基本權利因憲法之抽象性,其本身之概念內涵通常並不清楚,作為基本權利一份子之訴訟權也不例外,而憲法本身具有規範所有國家權力作用行使之特性,做為憲法所明文保障之訴訟權亦受國家權力之遵守當無疑義,但當訴訟權之概念內涵並不清楚時,欲求國家權力確實遵守恐有其困難性,因此,建構訴訟權之概念對於國家權力之遵守訴訟權而落實所有基本權之保護有其重要性。而對於憲法基本權內涵之闡明,其任務於有違憲審查制度之國家即係交由其違憲審查機關作憲法內容具體化之工作,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日本之最高法院及德國聯邦憲法法院。 而我國憲法有關訴訟權之規定,最明顯者即為憲法第十六條之「人民有訴訟之權」,另外如認為訴訟權即為有關司法權行使之一切規定來看,憲法第七章「司法」有關司法權建制之規定亦屬廣義訴訟權之概念。此外,憲法對於人身自由此項基本權之保障著墨甚多,且將其保障之位階提升至憲法保留之層次,限定於只有法院經由法定程序方能限制人身自由,而此項權限既然保留給法院方能行使,其程序事項亦為訴訟程序之一環,且多為刑事訴訟程序,是故本文於討論訴訟權時亦將之一併納入討論;至於憲法第九條,其條列於憲法第八條之後,通常認為其與憲法第八條為一有機之連結,屬於對軍刑事審判之規定,故本文亦將之納入。而以上所列之訴訟權及其程序事項之內涵皆未有一明確之概念,於理解上造成困擾,此時職司我國憲法解釋之大法官即負有闡釋訴訟權內涵之任務,而我國大法官於近年來本於保障人權之思想,對於有關訴訟權之爭議做出很多號之解釋,也做了不少的釐清並建立出有關訴訟權之原理原則。 本文即見大法官所做之多號解釋,因都係對於個案建立標準,即思加以整理,再參酌比較法及憲政史之演進,試圖建立一可供操作檢驗之體系以利對於訴訟權之理解。 憲法上訴訟權由於其係為求基本權之獲得救濟而設計出之程序上基本權,其可能為針對受救濟之權利之性質及訴訟之特性,或是因為特殊之歷史背景或法制思想而有許多不同的制度設計,例如審判權限的劃分、重視救濟制度之程序面或實體面、訴訟法上原則的不同等等,其體系內涵可謂保羅萬象,因此,欲討論憲法上訴訟權,將會是一涉及層面甚廣之問題,非本文所能一一論列。所以,本文才會將憲法上訴訟權討論之焦點限於我國大法官之解釋,亦即,本文僅對於大法官所做出之解釋作整理與分析,建立一可供操作檢驗之體系並對於大法官所引用外國法上之理論概念加以分析檢討,再以所建立之體系對於我國現有之訴訟法制作一分析,以檢證我大法官所揭諸之訴訟權之內含有無受到落實與遵守。 惟我國審判權限之劃分極為細緻,立法者喜針對各個不同之事件建立不同之訴訟救濟制度,因此,我國訴訟制度之實務面可謂非常龐大,如欲逐一檢討,恐非本文篇幅及作者之能力所能負荷,僅能檢選數項訴訟制度以為例證,而因民刑事訴訟為一典型而傳統之訴訟制度,其訴訟程序保障之強度已頗為堅強,故做有意識之放棄。而行政訴訟法制,我民國六十四年修正之行政訴訟法,其對訴訟權之保障或有未盡如人意之處,但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又做修正,將原本三十四條條文擴張至三百零八條,新制之特色為行政法院採二級二審、廢止再訴願、增加訴訟種類、創設暫時權利保護途徑及程序嚴格化及民事訴訟化等,因此,新制對於訴訟程序之保障強度已與民刑事訴訟程序不相上下,且於坊間教科書已多有討論 ,故亦不予討論。 所以本文擬以現正審議中之軍事審判法及我國大法官於釋字第三七八號解釋所創設之職業懲戒法院為檢證之例,理由為,因為前者其訴訟制度所涉及之憲法條文橫跨第八、九、十六條及第七章「司法」,具有憲法上訴訟制度之指標性作用,且因其現正於審議中,而大法官又對此著有釋字第四三六號解釋,本文可對其草案以本文所建立之原則加以檢證;至於後者,因職業懲戒法院為我國傳統上所無之司法機關,釋字第三七八號之後,適逢公證法於八十八年四月間新修正,引進民間公證人制度,其懲戒程序即仿釋字第三七八號所建立之原則建立一懲戒委員會,使我國漸有走向職業懲戒法院之趨勢,而其懲戒所進行之程序又多屬於行政命令,其保障強度及設計是否有符合於憲法之要求,本文擬以此為例論述之。 第一章 序論 1 壹、 研究動機 1 貳、 研究之限制 2 參、 研究目的 3 肆、 研究方法 3 伍、 論文架構 4 第二章 訴訟基本權 6 第一節 基本權體系中之訴訟權 6 壹、 一般基本權 6 一、 性質 6 二、 功能 8 貳、 訴訟權之內涵 9 一、 就主觀權利之防禦權 9 二、 就主觀權利之給付功能 9 三、 就客觀價值規範體系 10 參、 核心理論 11 一、 緣起 11 二、 核心理論於我國實踐之可能性 11 (一) 學說見解 11 (二) 實務見解 12 (三) 小結 15 肆、 制度性保障 16 一、 概說 16 二、 制度之形成 16 (一) 概說 16 (二) 立法之裁量與界限 17 三、 於我國之實踐 19 (一) 概念之採認 19 (二) 評析 19 (三) 訴訟制度之保障 20 伍、小結 21 第二節 正當法律程序 23 壹、 概說 23 一、 前言 23 二、 美國法上之概念 23 三、 小結 25 貳、 我國之實踐 26 一、 緣起 26 二、 制度之引進 27 三、 實務見解 29 (一) 釋字第三八四號解釋 29 (二) 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 32 (三) 釋字第三九六號解釋 32 (四) 釋字第四一八號解釋 34 參、 結論 36 第三節 訴訟權於我國憲法之實踐 38 壹、 訴訟權 38 一、 概念 38 二、 實踐 38 (一) 憲法第八條人身自由條款 39 (二) 憲法第九條之軍事審判制度 39 (三) 憲法第十六條之訴訟權 40 (四) 憲法第二十四條之國家賠償責任 40 (五) 司法權專章 41 貳、 審判權限之劃分 43 一、 緣起 43 二、 實務現況 47 (一) 職業懲戒法庭 47 (二) 冤獄賠償法制 48 (三) 公證法 50 (四) 選舉訴訟50 (五) 軍事審判 52 (六) 交通違規案件 52 (七) 公務人員保險訴訟 53 (八) 海上捕獲法庭 54 三、 解決方案之建議 54 參、 小結兼代本章結論 55 第三章 我國訴訟權之憲法解釋 57 第一節 憲法解釋之整理 57 壹、 前言 57 貳、 整理 59 一、 憲法第八條 78 二、 憲法第十六條 78 (一) 就權利之賦予 79 (二) 行使之主體須為法院 79 (三) 訴訟程序法定主義 80 (四) 有效之權利救濟 80 三、 憲法第九條 81 四、 憲法第二十四條 81 參、 小結 82 第二節 評析 83 壹、 人身自由之保障 83 一、 基本原則 83 二、 緊急法制之例外 84 貳、 訴訟權之保障 85 參、 軍事審判 88 肆、 小結 89 第四章 從訴訟權之觀點看職業懲戒法院 90 壹、 前言 90 貳、 專技人員之懲戒 90 一、 會計師 91 二、 建築師 91 三、 技師 92 四、 醫師 92 參、 律師懲戒 93 一、 前言 93 二、 釋字第三七八號解釋 94 三、 分析 95 四、 小結 98 肆、 民間公證人懲戒制度 98 一、 概說 98 二、 分析 99 (一) 主體面 99 (二) 訴訟程序面 99 三、 小結 100 伍、結論 100 第五章 從訴訟權之觀點看軍事審判制度 102 第一節 憲法第九條 102 壹、 意義 102 貳、 憲法解釋 106 一、 釋字第二七二號解釋 106 二、 釋字第四三六號解釋 107 參、 小結 112 第二節 軍事審判草案評析114 壹、 草案特色 114 貳、草案評析 116 一、 關於軍、司法審判權限劃分之依據 116 二、 軍事審判機關隸屬於國防部之質疑 116 三、 關於以被告軍階定管轄法院之規定 117 四、 設定覆判審為法律審之質疑 118 參、小結 118 第六章 結論 120 壹、 總結 120 貳、研究心得 125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B2002001411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訴訟權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核心理論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制度性保障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正當法律程序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審判權限劃分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律師懲戒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民間公證人懲戒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軍事審判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憲法上訴訟權之研究--以我國大法官解釋為中心 | zh_TW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 附錄、中文文獻: 1、 吳庚著,行政爭訟法論,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初版,台北,三民書局。 2、 法治斌,董保城編著,中華民國憲法,國立空中大學發行,民國八十五年八月初版。 3、 李建良,基本權利理論體系之構成及其思考層次,刊於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第九卷第一期,民國八十六年三月,頁39至83。 4、 李建良,基本權利與國家保護義務,刊於第二屆「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一),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二十一日於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所,頁10。 5、 邱聯恭著,司法之現代化與程序法,台北:三民書局,一九九三年四月再版。 6、 陳慈陽,基本權核心理論之實證化及其難題,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六月。 7、 高祥輝,「本質內容保障」作為基本權限制之實質界線-以德國法為借鏡,刊於憲政時代第十九卷第三期,頁96至111。 8、 陳新民,論憲法人民基本權利之限制,收錄於: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上),台北:著者自版,民國八十五年四版。 9、 朱武獻,言論自由之憲法保障,刊於中美言論自由法制之比較研究專刊,民國七十五年十月,頁19。 10、 廖義男,國家對價格之管制,收錄於:企業與經濟法,台北:著者自版,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頁147至190。 11、 陳春生,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中關於制度性保障概念意涵之探討,刊於第二屆「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日於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 12、 蔡志方,從立法裁量權之界限論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之合憲性,收於行政救濟與行政法學(二),頁289至299。 13、 宋建弘,訴訟權之研究-以行政救濟制度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八十八年元月。 14、 郭介□,正當法律程序—美國法制之比較研究,刊於憲法體制與法治行政,城仲模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2行政法總論,台北:三民書局,八十七年八月初版。 15、 林國漳,淺釋行政法學上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刊於城仲模主編,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台北:三民書局,八十三年八月初版,頁53至77。 16、 林超駿,從法制史與憲法解釋之觀點評析釋字第三八四號解釋,法學叢刊第一六五期,頁62至76。 17、 葉俊榮,環境行政之正當法律程序,台北:三民書局,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再版。 18、 葉俊榮,美國最高法院與正當法律程序:雙階結構與利益衡量理論的演變與檢討,刊於焦興鍇主編,美國最高法院重要判例之研究,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民國八十四年出版,頁59至104。 19、 張世賢編著,各國憲法條文彙編,台北:瑞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八十四年八月。 20、 海耶克著,周德偉譯,自由的憲章,民國六十二年二月再版,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21、 翁岳生,大法官對於人身自由保障的解釋,月旦法學雜誌,第十五期,一九九六年七月。 22、 法治斌譯,Paul R.Verkuil著,英美行政法的分流,刊於法治斌著,人權保障與司法審查,憲法專論(二),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一月初版,頁309至331。 23、 法治斌,比例原則,刊於人權保障與司法審查,憲法專論(二),台北: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一九九四年一月初版,頁334至353。 24、 曾華松,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回顧與展望,刊於司法院大法官釋憲五十週年紀念論文集,頁225至284。 25、 張君勱著,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民國八十六年三月重印本。 26、 陳樸生著,刑事訴訟法實務,民國八十二年十月重訂八版。 27、 蔡新毅,由憲法觀點論軍事審判權之性質及其修正之相關問題—兼評大法官釋字第四三六號解釋,刊於司法週刊,第八六四期,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十一日,二版。 28、 毛仁全,論軍刑事誤審之權利救濟—從人身自由之保障觀點談起(上)、(中)、(下)分別刊載於司法週刊第九零零至九零二期,第二版。 29、 蘇永欽,合憲法律解釋原則,憲政時代,第十九卷第三期,頁50。 30、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八十八年六月增訂五版,台北:三民書局。 31、 陳聰富,大法官解釋與形式理性法律之建立,頁17。刊於第二屆「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二)。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二十一日。 32、 陳新民,基本人權保障五十年,月旦法學雜誌第三十六期,一九九八年五月,頁121。 33、 陳新民,修憲之道—臨時條款的存廢問題,刊載於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下冊),民國八十五年第四版,頁358。 34、 許登南,士兵禁閉懲罰合憲性之探討,國防管理學院碩士論文,八十四年六月。 35、 李惠宗,憲法要義,敦煌書局,一九九八年一月第二版。 36、 湯德宗,軍事審判法釋憲案,載於權力分立新論,三民書局經銷,一九九八年三月初版。 37、 高愈杰,試論專門職業懲戒機關之構成(上),載於法務通訊,第一八八六期,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二日,第二版。 38、 高愈杰,律師懲戒與司法救濟:兼論新修正律師法及釋字第二九五號解釋,載於律師通訊第一六四期,頁29。 39、 陳新民,軍事憲法論,第一篇,憲法統帥權之研究,台北:三民書局經銷,民國八十三年七月出版,頁1至68。 40、 李太正,釋字第四三六號試評及軍事審判制度改革芻議,刊於月旦法學雜誌,第三十五期,一九九八年四月,頁31至37。 41、 蔡新毅著,法治國家與軍事審判—詳析軍事審判,台北:永然文化,民國八十三年六月初版。 42、 林紀東,中華民國憲法逐條釋義,第一冊,民國六十七年十一月三版。 43、 洪肇良,美國軍事審判制度之研究-以我國現行法制的觀察為中心,民國八十六年,台灣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碩士論文。 44、 歐陽安琪,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軍事案件管轄權之研究,台灣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八十四年六月。 45、 李太正,軍事審判在憲法上之地位,刊於軍法專刊,第三十四卷十期,民國七十七年十月,頁13至19。 46、 李太正,軍事審判理論之檢討與展望(下),刊於軍法專刊第三十五卷第七期,民國七十八年七月,頁15。 47、 陳煥生,軍法審判終審應歸最高法院掌理,刊於刑事法雜誌,民國八十年二月,第三十五卷第一期,頁1至5。 48、 陳新民,軍事憲法論,軍人的權利與義務—論「穿著軍服的公民」,台北:三民書局,民國八十三年七月出版,頁169至183。 49、 李太正,軍事審判制度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七十七年十二月。 5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三三五號,政府提案第六五0一號,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十日印發。 51、 袁士枚,軍刑法詮釋,著者自版,民國六十九年。 52、 蔡敦銘,軍事審判與普通審判之關係,刊於月旦法學雜誌,第三十五期,一九九八年四月,頁28至31。 53、 中國時報八十六年六月十一日頭版。 英文文獻: 1、 Raoul Berger,The Fourteenth Amendment and the Bill of Rights,Univerity Oklahoma Press,November 1990. 2、 Friendly,Some Kind of Hearing,123 U.Pa. L. REV.1267(1975). 3、 Model Rules for Lawyer Disciplinary Enforcement 1996 Edition.ⅠStructure and Scope.Rule2.The Disciplinary Board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and Ⅱ Procedure for Disciplinary Proceedings.Rule 31.Appeal by Complainant. 4、 Jonathan Lurie,Arming Military Justice, volume 1 The Origins of 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Military Appeals 1775-1950. 網路資料: 1、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Model Rules for Lawyer Disciplinary Enforcement 1996 Edition.引自: http://www.abanet.org/cpr/disenf/contents.html 2、 有關美國憲法之資料,引自:http:www.law.comell.edu./topics/constitutional.html | zh_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