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段重民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陳業鑫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陳業鑫 | zh_TW |
dc.date (日期) | 1997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27-Apr-2016 11:23:39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27-Apr-2016 11:23:39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27-Apr-2016 11:23:39 (UTC+8)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B2002002060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86487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G83651018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認罪協商」制度即為美國刑事訴訟程序中之Plea Bargaining ,但美國為一聯邦制國家,各州在司法實踐上運作均不相同,Plea Bargaining 的型態也不儘相同,不過其共同點係指刑事案件不經通常審判程序,由檢察官或法官與被告就案件進行協商,以妥協換取被告自我認罪所構成。我國於一九九七年修正之刑事訴訟法正式將「認罪協商」制度引進,體系上置於第七編「簡易程序」內,以第四五一條之一為整個制度之核心條文。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範圍 2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論文架構 2 第二章 認罪協商概念、定義及發展 3 第一節 認罪協商之概念 3 第一項 美國刑事訴訟制度概述 3 第二項 有罪答辯之概念 12 第二節 認罪協商之定義與刑事訴訟程序理念之關係 13 第三節 認罪協商之歷史沿革及發展 17 第一項 有罪答辯之起源 17 第二項 認罪協商於南北戰爭前之發展 20 第三項 十九世紀下半葉與二十世紀初之情形 21 第四項 一九二○年代學術研究的蓬勃發展 25 第五項 第二次世界後之發展 28 第一款 五○年代至七○年代之爭議 28 第二款 最高法院對於認罪協商之態度 30 第三款 聯邦判決準則之影響 32 第四節 本章結論 35 第三章 有罪答辯與認罪協商之規範 39 第一節 憲法之保障 39 第一項 法律正當程序保障與有罪答辯之心智能力 39 第一款 概說 39 第二款 接受審判心智能力之法定標準 39 第三款 刑事訴訟程序中放棄憲法基本權力保障之探討 42 第四款 放棄憲法基本權力保障心智能力必要標準之爭論 43 第五款 最高法院之意見 43 第一目 多數意見 43 第二目 協同意見 44 第三目 不同意見 45 第四目 綜合討論 46 第二項 違反協商所得協議與憲法保障 48 第一款 概說 48 第二款 合理期待及信賴之憲法上保障 50 第三款 檢察官違反認罪提議之救濟 52 第四款 檢察官違反不起訴協議之救濟 56 第二節 聯邦刑事訴訟規則 58 第一項 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十一條規範內容 58 第二項 有罪答辯之效果 61 第三項 有罪答辯之前提要件 63 第四項 被告撤回答辯之問題 67 第三節 聯邦判決準則 68 第一項 概說 68 第二項 法院接受認罪協議之標準 69 第三項 約定事實之規範 70 第四項 對於檢察官的規範 71 第四節 本章結論 73 第四章 影響認罪協商之因素 79 第一節 認罪協商之參與者 79 第一項 檢察官 79 第一款 概說 79 第二款 資訊揭露義務 80 第三款 檢察官之政策決定 81 第四款 檢察官的職業認知 82 第五款 案件數量負荷之影響 83 第六款 檢察官與其他司法部門的互動 83 第七款 社區需求與期待 84 第八款 本項結論 85 第二項 辯護人 86 第一款 公設辯護人 86 第一目 公設辯護人辦公室 86 第二目 公設辯護人辯護策略 87 第二款 選任辯護人 88 第三款 二者之比較 89 第三項 被告 92 第四項 法官 94 第五項 被害人 97 第六項 監護官 101 第二節 案件之嚴重程度 102 第一項 被告之惡性 102 第二項 犯罪行為之嚴重性 104 第三節 證據強度 105 第四節 協商結果產生之過程 107 第一項 法庭上之互動 107 第一款 概說 107 第二款 與法官有關之互動 108 第三款 檢察官與辯護人之協商互動 109 第四款 辯護人與被告間之互動 110 第二項 認罪協商結果選擇過程 110 第一款 概說 110 第二款 評估檢方所提供之認罪條件 111 第一目 前言 111 第二目 以權宣性擱置觀點評估檢方所提供之條件 112 第三款 就認罪條件進行協商 112 第四款 辯護人與被告商議並決定行動方針 114 第一目 前言 114 第二目 被告與辯護人皆同意進行認罪協商 114 第三目 辯護人建議繼續進行訴訟程序,被告則希望進行認罪協商 114 第四目 辯護人建議進行認罪協商,被告則希望能得到較佳之認罪條件 115 第五目 辯護人建議進行認罪協商,被告則希望接受審判 115 第六目 辯護人及被告皆同意繼續進行訴訟程序 116 第三項 認罪協商協議作成模式 116 第一款 概說 116 第二款 片面機會模式 117 第三款 雙面機會模式 119 第四款 妥協模式 121 第五節 本章結論 124 第五章 認罪協商之經濟分析 127 第一節 前言 127 第二節 選擇理論 129 第一項 報酬模型 129 第二項 協商者之協商界限 132 第一款 概說 132 第二款 由變動之有罪判決機率確定可能之判決刑度 132 第三款 由可能之判決刑度確定協商界限 135 第四款 確定有罪判決機率 136 第三節 均衡模型 137 第四節 認罪協商之逆選擇 139 第五節 本章結論 142 第六章 各國類似制度之比較 143 第一節 英國之認罪協商 143 第一項 概說 143 第二項 認罪協商之背景 146 第三項 認罪協商成長因素 149 第四項 各方參與者之影響 149 第一款 事務律師(solicitor)之影響 149 第二款 法庭律師(barrister)之影響 150 第三款 法官介入認罪協商 151 第五項 司法從業者的反應 153 第六項 本節結論 154 第二節 德國之認罪協商 155 第一項 概說 155 第二項 處刑命令程序 156 第一款 前言 156 第二款 准為處刑命令之程序 157 第三款 駁回處刑命令聲之程序 158 第四款 法官指定通常審判程序 158 第五款 法院對處刑命令聲請之反應 158 第三項 非法定之認罪協商--Absprachen 159 第四項 處刑命令程序之實務運作情形 161 第五項 改革之努力 163 第六項 本節結論 164 第三節 法國之認罪協商 165 第一項 法國認罪協商程序簡介 165 第二項 法國之控訴協商 165 第一款 前言 165 第二款 垂直型控訴協商 166 第三款 水平型控訴協商 167 第三項 法國之判決協商 168 第一款 前言 168 第二款 不抗辯審判 168 第三款 審判前釋放協商 169 第四項 本節結論 170 第四節 義大利之認罪協商 171 第一項 概說 171 第二項 新刑事訴訟法規定之特別程序 174 第一款 簡易審判程序 174 第二款 認罪協商程序 175 第三項 實務運作情形 176 第四項 本節結論 178 第五節 日本之簡易訴訟程序 179 第一項 日本迅速裁判程序簡介 179 第二項 簡易公判手續 181 第一款 概說 181 第二款 簡易公判手續要件 181 第三款 簡易公判手續效果 182 第三項 略式手續 182 第一款 概說 182 第二款 略式手續要件 183 第三款 略式手續效果 183 第四項 本節結論 184 第六節 本章結論 184 第七章 結論--我國刑事訴訟程序採行認罪協商制度之考量 189 第一節 簡易程序之法理與演進 189 第二節 一九九七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所引進之認罪協商制度 192 第一項 立法院修法經過 192 第二項 修正條文規定內容 193 第三項 我國認罪協商制度之特色 194 第三節 各界對認罪協商制度之看法 195 第四節 反對意見之商榷 202 第五節 現行條文之缺失 206 第六節 總結 208 |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範圍 2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論文架構 2 第二章 認罪協商概念、定義及發展 3 第一節 認罪協商之概念 3 第一項 美國刑事訴訟制度概述 3 第二項 有罪答辯之概念 12 第二節 認罪協商之定義與刑事訴訟程序理念之關係 13 第三節 認罪協商之歷史沿革及發展 17 第一項 有罪答辯之起源 17 第二項 認罪協商於南北戰爭前之發展 20 第三項 十九世紀下半葉與二十世紀初之情形 21 第四項 一九二○年代學術研究的蓬勃發展 25 第五項 第二次世界後之發展 28 第一款 五○年代至七○年代之爭議 28 第二款 最高法院對於認罪協商之態度 30 第三款 聯邦判決準則之影響 32 第四節 本章結論 35 第三章 有罪答辯與認罪協商之規範 39 第一節 憲法之保障 39 第一項 法律正當程序保障與有罪答辯之心智能力 39 第一款 概說 39 第二款 接受審判心智能力之法定標準 39 第三款 刑事訴訟程序中放棄憲法基本權力保障之探討 42 第四款 放棄憲法基本權力保障心智能力必要標準之爭論 43 第五款 最高法院之意見 43 第一目 多數意見 43 第二目 協同意見 44 第三目 不同意見 45 第四目 綜合討論 46 第二項 違反協商所得協議與憲法保障 48 第一款 概說 48 第二款 合理期待及信賴之憲法上保障 50 第三款 檢察官違反認罪提議之救濟 52 第四款 檢察官違反不起訴協議之救濟 56 第二節 聯邦刑事訴訟規則 58 第一項 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十一條規範內容 58 第二項 有罪答辯之效果 61 第三項 有罪答辯之前提要件 63 第四項 被告撤回答辯之問題 67 第三節 聯邦判決準則 68 第一項 概說 68 第二項 法院接受認罪協議之標準 69 第三項 約定事實之規範 70 第四項 對於檢察官的規範 71 第四節 本章結論 73 第四章 影響認罪協商之因素 79 第一節 認罪協商之參與者 79 第一項 檢察官 79 第一款 概說 79 第二款 資訊揭露義務 80 第三款 檢察官之政策決定 81 第四款 檢察官的職業認知 82 第五款 案件數量負荷之影響 83 第六款 檢察官與其他司法部門的互動 83 第七款 社區需求與期待 84 第八款 本項結論 85 第二項 辯護人 86 第一款 公設辯護人 86 第一目 公設辯護人辦公室 86 第二目 公設辯護人辯護策略 87 第二款 選任辯護人 88 第三款 二者之比較 89 第三項 被告 92 第四項 法官 94 第五項 被害人 97 第六項 監護官 101 第二節 案件之嚴重程度 102 第一項 被告之惡性 102 第二項 犯罪行為之嚴重性 104 第三節 證據強度 105 第四節 協商結果產生之過程 107 第一項 法庭上之互動 107 第一款 概說 107 第二款 與法官有關之互動 108 第三款 檢察官與辯護人之協商互動 109 第四款 辯護人與被告間之互動 110 第二項 認罪協商結果選擇過程 110 第一款 概說 110 第二款 評估檢方所提供之認罪條件 111 第一目 前言 111 第二目 以權宣性擱置觀點評估檢方所提供之條件 112 第三款 就認罪條件進行協商 112 第四款 辯護人與被告商議並決定行動方針 114 第一目 前言 114 第二目 被告與辯護人皆同意進行認罪協商 114 第三目 辯護人建議繼續進行訴訟程序,被告則希望進行認罪協商 114 第四目 辯護人建議進行認罪協商,被告則希望能得到較佳之認罪條件 115 第五目 辯護人建議進行認罪協商,被告則希望接受審判 115 第六目 辯護人及被告皆同意繼續進行訴訟程序 116 第三項 認罪協商協議作成模式 116 第一款 概說 116 第二款 片面機會模式 117 第三款 雙面機會模式 119 第四款 妥協模式 121 第五節 本章結論 124 第五章 認罪協商之經濟分析 127 第一節 前言 127 第二節 選擇理論 129 第一項 報酬模型 129 第二項 協商者之協商界限 132 第一款 概說 132 第二款 由變動之有罪判決機率確定可能之判決刑度 132 第三款 由可能之判決刑度確定協商界限 135 第四款 確定有罪判決機率 136 第三節 均衡模型 137 第四節 認罪協商之逆選擇 139 第五節 本章結論 142 第六章 各國類似制度之比較 143 第一節 英國之認罪協商 143 第一項 概說 143 第二項 認罪協商之背景 146 第三項 認罪協商成長因素 149 第四項 各方參與者之影響 149 第一款 事務律師(solicitor)之影響 149 第二款 法庭律師(barrister)之影響 150 第三款 法官介入認罪協商 151 第五項 司法從業者的反應 153 第六項 本節結論 154 第二節 德國之認罪協商 155 第一項 概說 155 第二項 處刑命令程序 156 第一款 前言 156 第二款 准為處刑命令之程序 157 第三款 駁回處刑命令聲之程序 158 第四款 法官指定通常審判程序 158 第五款 法院對處刑命令聲請之反應 158 第三項 非法定之認罪協商--Absprachen 159 第四項 處刑命令程序之實務運作情形 161 第五項 改革之努力 163 第六項 本節結論 164 第三節 法國之認罪協商 165 第一項 法國認罪協商程序簡介 165 第二項 法國之控訴協商 165 第一款 前言 165 第二款 垂直型控訴協商 166 第三款 水平型控訴協商 167 第三項 法國之判決協商 168 第一款 前言 168 第二款 不抗辯審判 168 第三款 審判前釋放協商 169 第四項 本節結論 170 第四節 義大利之認罪協商 171 第一項 概說 171 第二項 新刑事訴訟法規定之特別程序 174 第一款 簡易審判程序 174 第二款 認罪協商程序 175 第三項 實務運作情形 176 第四項 本節結論 178 第五節 日本之簡易訴訟程序 179 第一項 日本迅速裁判程序簡介 179 第二項 簡易公判手續 181 第一款 概說 181 第二款 簡易公判手續要件 181 第三款 簡易公判手續效果 182 第三項 略式手續 182 第一款 概說 182 第二款 略式手續要件 183 第三款 略式手續效果 183 第四項 本節結論 184 第六節 本章結論 184 第七章 結論--我國刑事訴訟程序採行認罪協商制度之考量 189 第一節 簡易程序之法理與演進 189 第二節 一九九七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所引進之認罪協商制度 192 第一項 立法院修法經過 192 第二項 修正條文規定內容 193 第三項 我國認罪協商制度之特色 194 第三節 各界對認罪協商制度之看法 195 第四節 反對意見之商榷 202 第五節 現行條文之缺失 206 第六節 總結 208 | zh_TW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B2002002060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認罪協商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刑事訴訟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認罪協商制度之研究 | zh_TW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