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c.contributor.advisor | 段重民 | zh_TW |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陳業鑫 | zh_TW |
| dc.creator (作者) | 陳業鑫 | zh_TW |
| dc.date (日期) | 1997 | en_US |
| dc.date.accessioned | 27-Apr-2016 11:23:39 (UTC+8) | - |
| dc.date.available | 27-Apr-2016 11:23:39 (UTC+8) |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27-Apr-2016 11:23:39 (UTC+8) |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B2002002060 | en_US |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s://ah.lib.nccu.edu.tw/item?item_id=97056 |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系 | zh_TW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G83651018 | zh_TW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認罪協商」制度即為美國刑事訴訟程序中之Plea Bargaining ,但美國為一聯邦制國家,各州在司法實踐上運作均不相同,Plea Bargaining 的型態也不儘相同,不過其共同點係指刑事案件不經通常審判程序,由檢察官或法官與被告就案件進行協商,以妥協換取被告自我認罪所構成。我國於一九九七年修正之刑事訴訟法正式將「認罪協商」制度引進,體系上置於第七編「簡易程序」內,以第四五一條之一為整個制度之核心條文。 | zh_TW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目次\r\n第一章 緒論 1\r\n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r\n\r\n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範圍 2\r\n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論文架構 2\r\n\r\n第二章 認罪協商概念、定義及發展 3\r\n第一節 認罪協商之概念 3\r\n第一項 美國刑事訴訟制度概述 3\r\n第二項 有罪答辯之概念 12\r\n第二節 認罪協商之定義與刑事訴訟程序理念之關係 13\r\n第三節 認罪協商之歷史沿革及發展 17\r\n第一項 有罪答辯之起源 17\r\n第二項 認罪協商於南北戰爭前之發展 20\r\n第三項 十九世紀下半葉與二十世紀初之情形 21\r\n第四項 一九二○年代學術研究的蓬勃發展 25\r\n第五項 第二次世界後之發展 28\r\n第一款 五○年代至七○年代之爭議 28\r\n第二款 最高法院對於認罪協商之態度 30\r\n第三款 聯邦判決準則之影響 32\r\n第四節 本章結論 35\r\n\r\n第三章 有罪答辯與認罪協商之規範 39\r\n第一節 憲法之保障 39\r\n第一項 法律正當程序保障與有罪答辯之心智能力 39\r\n第一款 概說 39\r\n第二款 接受審判心智能力之法定標準 39\r\n第三款 刑事訴訟程序中放棄憲法基本權力保障之探討 42\r\n第四款 放棄憲法基本權力保障心智能力必要標準之爭論 43\r\n第五款 最高法院之意見 43\r\n第一目 多數意見 43\r\n第二目 協同意見 44\r\n第三目 不同意見 45\r\n第四目 綜合討論 46\r\n第二項 違反協商所得協議與憲法保障 48\r\n第一款 概說 48\r\n第二款 合理期待及信賴之憲法上保障 50\r\n第三款 檢察官違反認罪提議之救濟 52\r\n第四款 檢察官違反不起訴協議之救濟 56\r\n第二節 聯邦刑事訴訟規則 58\r\n第一項 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十一條規範內容 58\r\n第二項 有罪答辯之效果 61\r\n第三項 有罪答辯之前提要件 63\r\n第四項 被告撤回答辯之問題 67\r\n第三節 聯邦判決準則 68\r\n第一項 概說 68\r\n第二項 法院接受認罪協議之標準 69\r\n第三項 約定事實之規範 70\r\n第四項 對於檢察官的規範 71\r\n第四節 本章結論 73\r\n\r\n第四章 影響認罪協商之因素 79\r\n第一節 認罪協商之參與者 79\r\n第一項 檢察官 79\r\n第一款 概說 79\r\n第二款 資訊揭露義務 80\r\n第三款 檢察官之政策決定 81\r\n第四款 檢察官的職業認知 82\r\n第五款 案件數量負荷之影響 83\r\n第六款 檢察官與其他司法部門的互動 83\r\n第七款 社區需求與期待 84\r\n第八款 本項結論 85\r\n第二項 辯護人 86\r\n第一款 公設辯護人 86\r\n第一目 公設辯護人辦公室 86\r\n第二目 公設辯護人辯護策略 87\r\n第二款 選任辯護人 88\r\n第三款 二者之比較 89\r\n第三項 被告 92\r\n第四項 法官 94\r\n第五項 被害人 97\r\n第六項 監護官 101\r\n第二節 案件之嚴重程度 102\r\n第一項 被告之惡性 102\r\n第二項 犯罪行為之嚴重性 104\r\n第三節 證據強度 105\r\n第四節 協商結果產生之過程 107\r\n第一項 法庭上之互動 107\r\n第一款 概說 107\r\n第二款 與法官有關之互動 108\r\n第三款 檢察官與辯護人之協商互動 109\r\n第四款 辯護人與被告間之互動 110\r\n第二項 認罪協商結果選擇過程 110\r\n第一款 概說 110\r\n第二款 評估檢方所提供之認罪條件 111\r\n第一目 前言 111\r\n第二目 以權宣性擱置觀點評估檢方所提供之條件 112\r\n第三款 就認罪條件進行協商 112\r\n第四款 辯護人與被告商議並決定行動方針 114\r\n第一目 前言 114\r\n第二目 被告與辯護人皆同意進行認罪協商 114\r\n第三目 辯護人建議繼續進行訴訟程序,被告則希望進行認罪協商 114\r\n第四目 辯護人建議進行認罪協商,被告則希望能得到較佳之認罪條件 115\r\n第五目 辯護人建議進行認罪協商,被告則希望接受審判 115\r\n第六目 辯護人及被告皆同意繼續進行訴訟程序 116\r\n第三項 認罪協商協議作成模式 116\r\n第一款 概說 116\r\n第二款 片面機會模式 117\r\n第三款 雙面機會模式 119\r\n第四款 妥協模式 121\r\n第五節 本章結論 124\r\n\r\n第五章 認罪協商之經濟分析 127\r\n第一節 前言 127\r\n第二節 選擇理論 129\r\n第一項 報酬模型 129\r\n第二項 協商者之協商界限 132\r\n第一款 概說 132\r\n第二款 由變動之有罪判決機率確定可能之判決刑度 132\r\n第三款 由可能之判決刑度確定協商界限 135\r\n第四款 確定有罪判決機率 136\r\n第三節 均衡模型 137\r\n第四節 認罪協商之逆選擇 139\r\n第五節 本章結論 142\r\n\r\n第六章 各國類似制度之比較 143\r\n第一節 英國之認罪協商 143\r\n第一項 概說 143\r\n第二項 認罪協商之背景 146\r\n第三項 認罪協商成長因素 149\r\n第四項 各方參與者之影響 149\r\n第一款 事務律師(solicitor)之影響 149\r\n第二款 法庭律師(barrister)之影響 150\r\n第三款 法官介入認罪協商 151\r\n第五項 司法從業者的反應 153\r\n第六項 本節結論 154\r\n第二節 德國之認罪協商 155\r\n第一項 概說 155\r\n第二項 處刑命令程序 156\r\n第一款 前言 156\r\n第二款 准為處刑命令之程序 157\r\n第三款 駁回處刑命令聲之程序 158\r\n第四款 法官指定通常審判程序 158\r\n第五款 法院對處刑命令聲請之反應 158\r\n第三項 非法定之認罪協商--Absprachen 159\r\n第四項 處刑命令程序之實務運作情形 161\r\n第五項 改革之努力 163\r\n第六項 本節結論 164\r\n第三節 法國之認罪協商 165\r\n第一項 法國認罪協商程序簡介 165\r\n第二項 法國之控訴協商 165\r\n第一款 前言 165\r\n第二款 垂直型控訴協商 166\r\n第三款 水平型控訴協商 167\r\n第三項 法國之判決協商 168\r\n第一款 前言 168\r\n第二款 不抗辯審判 168\r\n第三款 審判前釋放協商 169\r\n第四項 本節結論 170\r\n第四節 義大利之認罪協商 171\r\n第一項 概說 171\r\n第二項 新刑事訴訟法規定之特別程序 174\r\n第一款 簡易審判程序 174\r\n第二款 認罪協商程序 175\r\n第三項 實務運作情形 176\r\n第四項 本節結論 178\r\n第五節 日本之簡易訴訟程序 179\r\n第一項 日本迅速裁判程序簡介 179\r\n第二項 簡易公判手續 181\r\n第一款 概說 181\r\n第二款 簡易公判手續要件 181\r\n第三款 簡易公判手續效果 182\r\n第三項 略式手續 182\r\n第一款 概說 182\r\n第二款 略式手續要件 183\r\n第三款 略式手續效果 183\r\n第四項 本節結論 184\r\n第六節 本章結論 184\r\n\r\n第七章 結論--我國刑事訴訟程序採行認罪協商制度之考量 189\r\n第一節 簡易程序之法理與演進 189\r\n第二節 一九九七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所引進之認罪協商制度 192\r\n第一項 立法院修法經過 192\r\n第二項 修正條文規定內容 193\r\n第三項 我國認罪協商制度之特色 194\r\n第三節 各界對認罪協商制度之看法 195\r\n第四節 反對意見之商榷 202\r\n第五節 現行條文之缺失 206\r\n第六節 總結 208 | -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目次\r\n第一章 緒論 1\r\n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r\n\r\n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範圍 2\r\n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論文架構 2\r\n\r\n第二章 認罪協商概念、定義及發展 3\r\n第一節 認罪協商之概念 3\r\n第一項 美國刑事訴訟制度概述 3\r\n第二項 有罪答辯之概念 12\r\n第二節 認罪協商之定義與刑事訴訟程序理念之關係 13\r\n第三節 認罪協商之歷史沿革及發展 17\r\n第一項 有罪答辯之起源 17\r\n第二項 認罪協商於南北戰爭前之發展 20\r\n第三項 十九世紀下半葉與二十世紀初之情形 21\r\n第四項 一九二○年代學術研究的蓬勃發展 25\r\n第五項 第二次世界後之發展 28\r\n第一款 五○年代至七○年代之爭議 28\r\n第二款 最高法院對於認罪協商之態度 30\r\n第三款 聯邦判決準則之影響 32\r\n第四節 本章結論 35\r\n\r\n第三章 有罪答辯與認罪協商之規範 39\r\n第一節 憲法之保障 39\r\n第一項 法律正當程序保障與有罪答辯之心智能力 39\r\n第一款 概說 39\r\n第二款 接受審判心智能力之法定標準 39\r\n第三款 刑事訴訟程序中放棄憲法基本權力保障之探討 42\r\n第四款 放棄憲法基本權力保障心智能力必要標準之爭論 43\r\n第五款 最高法院之意見 43\r\n第一目 多數意見 43\r\n第二目 協同意見 44\r\n第三目 不同意見 45\r\n第四目 綜合討論 46\r\n第二項 違反協商所得協議與憲法保障 48\r\n第一款 概說 48\r\n第二款 合理期待及信賴之憲法上保障 50\r\n第三款 檢察官違反認罪提議之救濟 52\r\n第四款 檢察官違反不起訴協議之救濟 56\r\n第二節 聯邦刑事訴訟規則 58\r\n第一項 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十一條規範內容 58\r\n第二項 有罪答辯之效果 61\r\n第三項 有罪答辯之前提要件 63\r\n第四項 被告撤回答辯之問題 67\r\n第三節 聯邦判決準則 68\r\n第一項 概說 68\r\n第二項 法院接受認罪協議之標準 69\r\n第三項 約定事實之規範 70\r\n第四項 對於檢察官的規範 71\r\n第四節 本章結論 73\r\n\r\n第四章 影響認罪協商之因素 79\r\n第一節 認罪協商之參與者 79\r\n第一項 檢察官 79\r\n第一款 概說 79\r\n第二款 資訊揭露義務 80\r\n第三款 檢察官之政策決定 81\r\n第四款 檢察官的職業認知 82\r\n第五款 案件數量負荷之影響 83\r\n第六款 檢察官與其他司法部門的互動 83\r\n第七款 社區需求與期待 84\r\n第八款 本項結論 85\r\n第二項 辯護人 86\r\n第一款 公設辯護人 86\r\n第一目 公設辯護人辦公室 86\r\n第二目 公設辯護人辯護策略 87\r\n第二款 選任辯護人 88\r\n第三款 二者之比較 89\r\n第三項 被告 92\r\n第四項 法官 94\r\n第五項 被害人 97\r\n第六項 監護官 101\r\n第二節 案件之嚴重程度 102\r\n第一項 被告之惡性 102\r\n第二項 犯罪行為之嚴重性 104\r\n第三節 證據強度 105\r\n第四節 協商結果產生之過程 107\r\n第一項 法庭上之互動 107\r\n第一款 概說 107\r\n第二款 與法官有關之互動 108\r\n第三款 檢察官與辯護人之協商互動 109\r\n第四款 辯護人與被告間之互動 110\r\n第二項 認罪協商結果選擇過程 110\r\n第一款 概說 110\r\n第二款 評估檢方所提供之認罪條件 111\r\n第一目 前言 111\r\n第二目 以權宣性擱置觀點評估檢方所提供之條件 112\r\n第三款 就認罪條件進行協商 112\r\n第四款 辯護人與被告商議並決定行動方針 114\r\n第一目 前言 114\r\n第二目 被告與辯護人皆同意進行認罪協商 114\r\n第三目 辯護人建議繼續進行訴訟程序,被告則希望進行認罪協商 114\r\n第四目 辯護人建議進行認罪協商,被告則希望能得到較佳之認罪條件 115\r\n第五目 辯護人建議進行認罪協商,被告則希望接受審判 115\r\n第六目 辯護人及被告皆同意繼續進行訴訟程序 116\r\n第三項 認罪協商協議作成模式 116\r\n第一款 概說 116\r\n第二款 片面機會模式 117\r\n第三款 雙面機會模式 119\r\n第四款 妥協模式 121\r\n第五節 本章結論 124\r\n\r\n第五章 認罪協商之經濟分析 127\r\n第一節 前言 127\r\n第二節 選擇理論 129\r\n第一項 報酬模型 129\r\n第二項 協商者之協商界限 132\r\n第一款 概說 132\r\n第二款 由變動之有罪判決機率確定可能之判決刑度 132\r\n第三款 由可能之判決刑度確定協商界限 135\r\n第四款 確定有罪判決機率 136\r\n第三節 均衡模型 137\r\n第四節 認罪協商之逆選擇 139\r\n第五節 本章結論 142\r\n\r\n第六章 各國類似制度之比較 143\r\n第一節 英國之認罪協商 143\r\n第一項 概說 143\r\n第二項 認罪協商之背景 146\r\n第三項 認罪協商成長因素 149\r\n第四項 各方參與者之影響 149\r\n第一款 事務律師(solicitor)之影響 149\r\n第二款 法庭律師(barrister)之影響 150\r\n第三款 法官介入認罪協商 151\r\n第五項 司法從業者的反應 153\r\n第六項 本節結論 154\r\n第二節 德國之認罪協商 155\r\n第一項 概說 155\r\n第二項 處刑命令程序 156\r\n第一款 前言 156\r\n第二款 准為處刑命令之程序 157\r\n第三款 駁回處刑命令聲之程序 158\r\n第四款 法官指定通常審判程序 158\r\n第五款 法院對處刑命令聲請之反應 158\r\n第三項 非法定之認罪協商--Absprachen 159\r\n第四項 處刑命令程序之實務運作情形 161\r\n第五項 改革之努力 163\r\n第六項 本節結論 164\r\n第三節 法國之認罪協商 165\r\n第一項 法國認罪協商程序簡介 165\r\n第二項 法國之控訴協商 165\r\n第一款 前言 165\r\n第二款 垂直型控訴協商 166\r\n第三款 水平型控訴協商 167\r\n第三項 法國之判決協商 168\r\n第一款 前言 168\r\n第二款 不抗辯審判 168\r\n第三款 審判前釋放協商 169\r\n第四項 本節結論 170\r\n第四節 義大利之認罪協商 171\r\n第一項 概說 171\r\n第二項 新刑事訴訟法規定之特別程序 174\r\n第一款 簡易審判程序 174\r\n第二款 認罪協商程序 175\r\n第三項 實務運作情形 176\r\n第四項 本節結論 178\r\n第五節 日本之簡易訴訟程序 179\r\n第一項 日本迅速裁判程序簡介 179\r\n第二項 簡易公判手續 181\r\n第一款 概說 181\r\n第二款 簡易公判手續要件 181\r\n第三款 簡易公判手續效果 182\r\n第三項 略式手續 182\r\n第一款 概說 182\r\n第二款 略式手續要件 183\r\n第三款 略式手續效果 183\r\n第四項 本節結論 184\r\n第六節 本章結論 184\r\n\r\n第七章 結論--我國刑事訴訟程序採行認罪協商制度之考量 189\r\n第一節 簡易程序之法理與演進 189\r\n第二節 一九九七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所引進之認罪協商制度 192\r\n第一項 立法院修法經過 192\r\n第二項 修正條文規定內容 193\r\n第三項 我國認罪協商制度之特色 194\r\n第三節 各界對認罪協商制度之看法 195\r\n第四節 反對意見之商榷 202\r\n第五節 現行條文之缺失 206\r\n第六節 總結 208 | zh_TW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B2002002060 | en_US |
| dc.subject (關鍵詞) | 認罪協商 | zh_TW |
| dc.subject (關鍵詞) | 刑事訴訟 | zh_TW |
| dc.title (題名) | 認罪協商制度之研究 | zh_TW |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