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蔡明誠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陳學德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陳學德 | zh_TW |
dc.date (日期) | 1997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28-Apr-2016 09:57:52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28-Apr-2016 09:57:52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28-Apr-2016 09:57:52 (UTC+8)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B2002002308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87122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80251018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我國法院實務所見著作權侵害,往往以刑事訴訟為之,考其原因甚夥,諸如當事人無存證習慣、損害賠償額難以證明、民事訴訟制度有利被告脫產等因素,故被害人往往以刑逼民,以求得適當之賠償,惟著作權法係一門新興之法學,因與傳統之民、刑法觀念上有很大差異,專業性較高,坊間所見參考書籍,對外國法制之介紹,以國際公約及美國法制較多,因美國著作權法及實務均以民事救濟為主,訴訟制度又採陪審制,故許多案例原則,均為民事法制度下之意義,於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下,各該原則之定義、定位,均有待檢討,本文即嘗試以外國著作權法之原則及落實於我國著作權法應有之意義,及對我國著作權刑事審判實務作一檢視。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簡目)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1 第二章 著作受保護之要件-----3 第一節 概說-----3 第二節 原創性-----3 第三節 須具客觀化之表達方式-----5 第四節 須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5 第一項 概說-----5 第二項 色情著作之著作權-----6 第五節 非法律所不保護之標的-----7 第三章 著作財產權犯罪之追訴要件-----10 第一節 追訴方式-----10 第一項 概說-----10 第二項 追訴方式-----12 第二節 著作人-----15 第三節 著作人之認定-----16 第一項 本國人-----16 第二項 外國人-----19 第一款 國際公約對外國人著作之保護-----19 第二款 我國著作權法對外國人著作之保護-----20 第三款 八十一年著作權法修正對美國人著作之保護-----23 第四款 外國人在我國訴訟適用之法律-----24 第四章 著作權犯罪之構成要件該當-----29 第一節 概說-----29 第二節 行為人須有侵害行為-----29 第一項 概說-----29 第二項 侵害行為之分類-----31 第三項 舉證責任-----33 第四項 直接侵害之要件-----33 第一款 侵害要件之修正-----33 第二款 侵害之要件-----34 第一目 被害人創作為適格之著作標的-----34 第二目 被告抄襲著作人著作達實質近似程度-----36 第三目 被告著作有接觸被害人著作-----40 第五項 補助侵害-----43 第三節 須侵害著作權人著作中受保護之部分-----45 第一項 概說-----45 第二項 語文、戲劇等藝文著作-----45 第三項 音樂著作-----47 第四項 美術、攝影等視覺性著作-----48 第五項 編輯著作-----50 第六項 視聽著作-----52 第七項 電腦程式著作-----53 第八項 建築著作-----57 第五章 侵害著作 財產權犯罪態樣-----72 第一節 總說-----72 第二節 侵害著作財產權犯罪-----73 第一項 重製罪-----73 第一款 重製罪-----73 第二款 加重重製罪-----77 第二項 公開口述罪-----78 第三項 公開播送罪-----79 第四項 公開上映罪-----81 第五項 公開演出罪-----83 第六項 公開展示罪-----85 第七項 改作罪-----86 第八項 出租罪-----87 第九項 編輯罪-----91 第十項 違反強制授權罪-----93 第十一項 未銷毀已修改或重製之電腦程式罪-----94 第十二項 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未明示出處罪-----95 第三節 視為侵害著作財產權犯罪-----95 第一項 概說-----95 第二項 散布非法重製物罪-----95 第三項 輸入不合法重製物罪-----96 第四項 輸入合法重製物罪-----97 第五項 以非法電腦程式重製物為營利使用-----99 第四節 網際網路之著作權問題-----100 第一項 概說-----100 第二項 將他人著作下載於RAM之行為是否構成重製-----100 第三項 網路上之傳輸行為,是否為散布權態樣之一-----101 第四項 線上服務提供者之責任-----101 第六章 著作財產權之限制-----112 第一節 概說-----112 第二節 合理使用-----112 第一項 概說-----112 第二項 須以六十五條為判斷標準者-----116 第一款 合理使用考量之因素-----116 第二款 本法所列舉之合理使用規定-----120 第一目 因國家機關運作目的而重製他人著作-----120 第二目 基於教育目的-----120 第三目 基於新聞報導目的-----122 第四目 個人或家庭非營利目的-----122 第五目 為評論、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123 第三項 不須以第六十五條為合理範圍判斷者-----123 第一款 為保存文化、提升藝文之目的-----123 第二款 為資訊自由流通之目的-----125 第三款 為公益活動之目的-----126 第四款 為商品流通之目的-----127 第五款 電腦程式著作之特別規定-----127 第六款 為盲人福利之目的-----128 第三節 非自願性授權-----128 第一項 概說-----128 第二項 強制授權-----129 第一款 音樂著作之強制授權-----130 第二款 中文翻譯之強制授權-----131 第三款 廣播目的之強制授權-----133 第三項 法定授權-----135 第一款 教科書選編私人著作-----135 第二款 錄影機機器及空白帶徵收權利金-----135 第三款 散布權用盡後之報酬請求權-----136 第四款 著作原件之追及權-----136 第四節 未逾保護期限-----137 第一項 著作權保護期限之理論-----137 第二項 著作權保護期間之標準-----137 第三項 回溯保護-----139 第七章 刑罰-----150 第一節 概說-刑法制裁之妥當性-----150 第一項 著作權法之性質-----150 第二項 刑事制裁之妥當性-----151 第三項 著作權刑事處罰之執行現況-----151 第二節 我國著作權法刑事制裁之沿革-----153 第一項 著作財產權犯罪之追訴採告訴乃論-----153 第二項 著作財產權犯罪處罰之沿革-----153 第三節 刑罰:兩罰規定(法人處罰之規定)-----157 第一項 現行法之兩罰規定-----157 第二項 從刑:義務沒收-----158 第四節 侵害著作財產權犯之論罪關係-----159 第一項 常業犯與連續犯-----159 第二項 侵害著作人二項以上著作財產權之論罪關係-----160 第五節 與刑法之關係-----165 第八章 結論-----173 參考文獻-----180 (詳目)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1 第二章 著作受保護之要件-----3 第一節 概說-----3 第二節 原創性-----3 第三節 須具客觀化之表達方式-----5 第四節 須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5 第一項 概說-----5 第二項 色情著作之著作權-----6 第五節 非法律所不保護之標的-----7 第三章 著作財產權犯罪之追訴要件-----10 第一節 追訴方式-----10 第一項 概說-----10 第二項 追訴方式-----12 壹 法人為著作權人行使告訴或自訴之方式-----12 貳 法律修正前犯告訴乃論之罪,修正後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法院如何適用法律-----12 參 出版人出版權受侵害之告訴或自訴權-----13 第二節 著作人-----15 第三節 著作人之認定-----16 第一項 本國人-----16 壹 大陸地區人民著作權之保護-----15 貳 聘僱著作之著作人-----17 參 大學教授著作權之歸屬-----18 肆 共同著作-----19 第二項 外國人-----20 第一款 國際公約對外國人著作之保護-----20 第二款 我國著作權法對外國人著作之保護-----21 壹 與我國有著作權關係之國家或地區-----21 貳 合乎首次發行予以保護之國家-----22 參 依條約或協定予以保護之外國著作-----22 第三款 八十一年著作權法修正對美國人著作之保護-----23 第四款 外國人在我國訴訟適用之法律-----24 第四章 著作權犯罪之構成要件該當-----29 第一節 概說-----29 第二節 行為人須有侵害行為-----29 第一項 概說-----29 第二項 侵害行為之分類-----31 壹 直接侵害-----31 貳 補助侵害-----32 參 代理侵害-----32 第三項 舉證責任-----33 第四項 直接侵害之要件-----33 第一款 侵害要件之修正-----33 第二款 侵害之要件-----34 第一目 被害人創作為適格之著作標的-----34 第二目 被告抄襲著作人著作達實質近似程度-----36 壹 概說-----36 貳 我國實務實質近似之判斷原則-----37 第三目 被告著作有接觸被害人著作-----40 壹 接觸之證明-----40 貳 明顯近似與接觸之互動關係-----42 參 被告獨立創作之抗辯-----43 第五項 補助侵害-----43 第三節 須侵害著作權人著作中受保護之部分-----45 第一項 概說-----45 第二項 語文、戲劇等藝文著作-----45 壹 意義-----45 貳 不受保護之成分-----46 參 實質近似之判斷-----47 第三項 音樂著作-----47 壹 意義-----47 貳 受保護之成分-----48 參 實質近似之判斷-----48 第四項 美術、攝影等視覺性著作-----48 壹 意義-----49 貳 受保護之成分-----50 參 實質近似之判斷-----50 第五項 編輯著作-----50 壹 意義-----50 貳 受保護之成分-----52 參 實質近似之判斷-----52 第六項 視聽著作-----52 壹 意義-----52 貳 受保護之成分-----52 參 實質近似之判斷-----53 第七項 電腦程式著作-----53 壹 意義-----53 貳 受保護之成分-----54 參 實質近似之判斷-----56 第八項 建築著作-----57 壹 意義-----57 貳 不受保護之成分-----58 參 實質近似之判斷-----59 第五章 侵害著作財產權犯罪態樣-----72 第一節 總說-----72 第二節 侵害著作財產權犯罪態樣-----73 第一項 重製罪-----73 第一款 重製罪-----73 壹 各國立法例73 貳 客體、意義及內容-----74 參 重製與發行、散布-----75 肆 擅自重製行為之認定-----75 伍 著作權平面立體互轉涉及著作權之問題-----76 第二款 加重重製罪-----77 第二項 公開口述罪-----78 壹 客體-----79 貳 意義及內容-----78 參 公開之意義-----78 第三項 公開播送罪-----79 壹 客體-----79 貳 意義及內容-----79 參 第四台接收衛星節目未經剪輯轉送客戶之行為是否為公開播送之行為-----80 肆 衛星傳訊業者將著作對衛星發信行為是否為公開播送-----81 第四項 公開上映罪-----81 壹 客體-----81 貳 意義及內容-----82 參 合法「播映用伴唱帶」公開上映、公開演出之適法性-----82 第五項 公開演出罪-----83 壹 客體-----83 貳 意義及內容-----83 參 在營業場所接收公開播放有音樂著作權之音樂廣播節目,並以為營業場所之背景音樂之適法性-----84 第六項 公開展示罪-----85 壹 客體-----85 貳 意義及內容-----85 第七項 改作罪-----86 壹 客體-----86 貳 意義及內容-----86 參 翻譯書六一二大限期滿後,銷售期滿前翻譯之重製物有無刑事責任-----87 第八項 出租罪-----87 壹 客體-----87 貳 散布權與用盡原則-----88 參 出租權與用盡原則-----89 肆 合法視聽著作重製物出租之合法性-----90 伍 未經同意出租或出租不合法重製物者之刑事責任-----90 陸 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出租而陳列刑事責任-----91 第九項 編輯罪-----91 壹 客體-----91 貳 意義及內容-----92 參 侵害編輯著作處罰之依據-----92 第十項 違反強制授權罪-----93 壹 客體-----93 貳 意義及內容-----93 第十一項 未銷毀已修改或重製之電腦程式罪-----93 壹 客體-----93 貳 意義及內容-----94 第十二項 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未明示出處罪-----94 第三節 視為侵害著作財產權犯罪-----95 第一項 概說-----95 第二項 散布非法重製物罪-----95 壹 客體-----95 貳 散布非法重製物之法律適用-----96 第三項 輸入不合法重製物罪-----96 壹 意義、內容及客體-----96 貳 不合法重製物之認定-----97 第四項 輸入合法重製物罪-----97 壹 客體-----97 貳 修法經過-----97 參 立法評釋-----98 肆 大陸地區人民著作進入台灣是否為輸入-----99 第五項 以非法電腦程式重製物為營利使用-----99 壹 客體-----100 貳 意義及內容100 第四節 網際網路之著作權問題-----100 第一項 概說-----100 第二項 將他人著作下載於RAM之行為是否構成重製-----100 第三項 網路上之傳輸行為,是否為散布權態樣之一-----101 第四項 線上服務提供者之責任-----101 第六章 著作財產權之限制-----102 第一節 概說-----112 第二節 合理使用-----112 第一項 概說-----112 壹 客體-----112 貳 合理使用之意義-----113 參 合理使用於刑事法上之定位-----114 肆 本法第六十五條與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之關係-----114 第二項 須以六十五條為判斷標準者-----116 第一款 合理使用考量之因素-----116 第一目 四項判斷基準之關係-----116 第二目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116 壹 利用目的之例示-----116 貳 商業與非商業之區別-----117 第三目 著作之性質-----118 第四目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118 第五目 利用結果對著作之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119 第二款 本法所列舉之合理使用規定-----120 第一目 因國家機關運作目的而重製他人著作-----120 第二目 基於教育目的-----120 第三目 基於新聞報導目的-----122 第四目 個人或家庭非營利目的-----122 第五目 為評論、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123 第三項 不須以第六十五條為合理範圍判斷者-----123 第一款 為保存文化、提升藝文之目的-----123 壹 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等文教機構重製其收藏之著作-----124 貳 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公開展示-----124 第二款 為資訊自由流通之目的-----125 壹 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名義發表之著作,允許傳播媒體為之傳播-----125 貳 平面媒體關於時事問題之述,得由其他傳播媒體轉載或公開播送-----125 參 政治或宗教上之公開演說、裁判程序及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公開陳述,任何人得利用之-----126 肆 得播送他人著作之電子媒體為播送之目的,得以自己之設備錄音或錄影該著作-----126 第三款 為公益活動之目的-----126 第四款 為商品流通之目的-----127 第五款 電腦程式著作之特別規定-----127 第六款 為盲人福利之目的-----128 第三節 非自願性授權-----128 第一項 概說-----128 第二項 強制授權-----129 第一款 音樂著作之強制授權-----130 壹 概說-----130 貳 意義及內容-----130 第二款 中文翻譯之強制授權-----131 壹 概說-----134 貳 意義及內容-----134 第三款 廣播目的之強制授權-----133 壹 概說-----134 貳 意義及內容-----134 第三項 法定授權-----135 第一款 教科書選編私人著作-----135 第二款 錄影機機器及空白帶徵收權利金-----135 第三款 散布權用盡後之報酬請求權-----136 第四款 著作原件之追及權-----136 第四節 未逾保護期限-----137 第一項 著作權保護期限之理論-----137 第二項 著作權保護期間之標準-----137 壹 理論依據-----138 貳 各國保護期間-----138 參 各國保護期間不同之處理準則-----139 肆 我國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139 第三項 回溯保護-----139 第七章 刑罰-----150 第一節 概說-----150 第一項 著作權法之性質-----150 第二項 刑事制裁之妥當性-----151 第三項 著作權刑事處罰之執行現況151 第二節 我國著作權法刑事制裁之沿革-----153 第一項 著作財產權犯罪之追訴採告訴乃論-----153 第二項 著作財產權犯罪處罰之沿革-----154 壹 構成要件之變遷-----154 貳 處罰刑度之變遷-----155 第三節 刑罰:兩罰規定(法人處罰之規定)-----157 第一項 現行法之兩罰規定-----157 第二項 從刑:義務沒收-----158 第四節 侵害著作財產權犯之論罪關係-----159 第一項 常業犯與連續犯-----159 第二項 侵害著作人二項以上著作財產權之論罪關係-----160 壹 侵害數人著作財產權之論罪-----162 貳 意圖散布未經同意而重製他人著作進而為散布之論罪關係-----162 參 意圖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出租等,未經同意而重製他人之著作,進而為上開公開侵害行為之論罪-----163 肆 未經同意而重製他人未發表之著作透過不知情記者於報上公開之論罪-----164 伍 未經同意重製他人伴唱帶,進而以開上映為客人點唱之論罪-----164 陸 未經同意輸入他人著作物為營利使用之論罪-----165 栗 其他著作財產權競合侵害之論罪關係-----165 第五節 與刑法之關係-----165 第八章 結論-----173 參考文獻-----182 |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簡目)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1 第二章 著作受保護之要件-----3 第一節 概說-----3 第二節 原創性-----3 第三節 須具客觀化之表達方式-----5 第四節 須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5 第一項 概說-----5 第二項 色情著作之著作權-----6 第五節 非法律所不保護之標的-----7 第三章 著作財產權犯罪之追訴要件-----10 第一節 追訴方式-----10 第一項 概說-----10 第二項 追訴方式-----12 第二節 著作人-----15 第三節 著作人之認定-----16 第一項 本國人-----16 第二項 外國人-----19 第一款 國際公約對外國人著作之保護-----19 第二款 我國著作權法對外國人著作之保護-----20 第三款 八十一年著作權法修正對美國人著作之保護-----23 第四款 外國人在我國訴訟適用之法律-----24 第四章 著作權犯罪之構成要件該當-----29 第一節 概說-----29 第二節 行為人須有侵害行為-----29 第一項 概說-----29 第二項 侵害行為之分類-----31 第三項 舉證責任-----33 第四項 直接侵害之要件-----33 第一款 侵害要件之修正-----33 第二款 侵害之要件-----34 第一目 被害人創作為適格之著作標的-----34 第二目 被告抄襲著作人著作達實質近似程度-----36 第三目 被告著作有接觸被害人著作-----40 第五項 補助侵害-----43 第三節 須侵害著作權人著作中受保護之部分-----45 第一項 概說-----45 第二項 語文、戲劇等藝文著作-----45 第三項 音樂著作-----47 第四項 美術、攝影等視覺性著作-----48 第五項 編輯著作-----50 第六項 視聽著作-----52 第七項 電腦程式著作-----53 第八項 建築著作-----57 第五章 侵害著作 財產權犯罪態樣-----72 第一節 總說-----72 第二節 侵害著作財產權犯罪-----73 第一項 重製罪-----73 第一款 重製罪-----73 第二款 加重重製罪-----77 第二項 公開口述罪-----78 第三項 公開播送罪-----79 第四項 公開上映罪-----81 第五項 公開演出罪-----83 第六項 公開展示罪-----85 第七項 改作罪-----86 第八項 出租罪-----87 第九項 編輯罪-----91 第十項 違反強制授權罪-----93 第十一項 未銷毀已修改或重製之電腦程式罪-----94 第十二項 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未明示出處罪-----95 第三節 視為侵害著作財產權犯罪-----95 第一項 概說-----95 第二項 散布非法重製物罪-----95 第三項 輸入不合法重製物罪-----96 第四項 輸入合法重製物罪-----97 第五項 以非法電腦程式重製物為營利使用-----99 第四節 網際網路之著作權問題-----100 第一項 概說-----100 第二項 將他人著作下載於RAM之行為是否構成重製-----100 第三項 網路上之傳輸行為,是否為散布權態樣之一-----101 第四項 線上服務提供者之責任-----101 第六章 著作財產權之限制-----112 第一節 概說-----112 第二節 合理使用-----112 第一項 概說-----112 第二項 須以六十五條為判斷標準者-----116 第一款 合理使用考量之因素-----116 第二款 本法所列舉之合理使用規定-----120 第一目 因國家機關運作目的而重製他人著作-----120 第二目 基於教育目的-----120 第三目 基於新聞報導目的-----122 第四目 個人或家庭非營利目的-----122 第五目 為評論、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123 第三項 不須以第六十五條為合理範圍判斷者-----123 第一款 為保存文化、提升藝文之目的-----123 第二款 為資訊自由流通之目的-----125 第三款 為公益活動之目的-----126 第四款 為商品流通之目的-----127 第五款 電腦程式著作之特別規定-----127 第六款 為盲人福利之目的-----128 第三節 非自願性授權-----128 第一項 概說-----128 第二項 強制授權-----129 第一款 音樂著作之強制授權-----130 第二款 中文翻譯之強制授權-----131 第三款 廣播目的之強制授權-----133 第三項 法定授權-----135 第一款 教科書選編私人著作-----135 第二款 錄影機機器及空白帶徵收權利金-----135 第三款 散布權用盡後之報酬請求權-----136 第四款 著作原件之追及權-----136 第四節 未逾保護期限-----137 第一項 著作權保護期限之理論-----137 第二項 著作權保護期間之標準-----137 第三項 回溯保護-----139 第七章 刑罰-----150 第一節 概說-刑法制裁之妥當性-----150 第一項 著作權法之性質-----150 第二項 刑事制裁之妥當性-----151 第三項 著作權刑事處罰之執行現況-----151 第二節 我國著作權法刑事制裁之沿革-----153 第一項 著作財產權犯罪之追訴採告訴乃論-----153 第二項 著作財產權犯罪處罰之沿革-----153 第三節 刑罰:兩罰規定(法人處罰之規定)-----157 第一項 現行法之兩罰規定-----157 第二項 從刑:義務沒收-----158 第四節 侵害著作財產權犯之論罪關係-----159 第一項 常業犯與連續犯-----159 第二項 侵害著作人二項以上著作財產權之論罪關係-----160 第五節 與刑法之關係-----165 第八章 結論-----173 參考文獻-----180 (詳目)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1 第二章 著作受保護之要件-----3 第一節 概說-----3 第二節 原創性-----3 第三節 須具客觀化之表達方式-----5 第四節 須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5 第一項 概說-----5 第二項 色情著作之著作權-----6 第五節 非法律所不保護之標的-----7 第三章 著作財產權犯罪之追訴要件-----10 第一節 追訴方式-----10 第一項 概說-----10 第二項 追訴方式-----12 壹 法人為著作權人行使告訴或自訴之方式-----12 貳 法律修正前犯告訴乃論之罪,修正後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法院如何適用法律-----12 參 出版人出版權受侵害之告訴或自訴權-----13 第二節 著作人-----15 第三節 著作人之認定-----16 第一項 本國人-----16 壹 大陸地區人民著作權之保護-----15 貳 聘僱著作之著作人-----17 參 大學教授著作權之歸屬-----18 肆 共同著作-----19 第二項 外國人-----20 第一款 國際公約對外國人著作之保護-----20 第二款 我國著作權法對外國人著作之保護-----21 壹 與我國有著作權關係之國家或地區-----21 貳 合乎首次發行予以保護之國家-----22 參 依條約或協定予以保護之外國著作-----22 第三款 八十一年著作權法修正對美國人著作之保護-----23 第四款 外國人在我國訴訟適用之法律-----24 第四章 著作權犯罪之構成要件該當-----29 第一節 概說-----29 第二節 行為人須有侵害行為-----29 第一項 概說-----29 第二項 侵害行為之分類-----31 壹 直接侵害-----31 貳 補助侵害-----32 參 代理侵害-----32 第三項 舉證責任-----33 第四項 直接侵害之要件-----33 第一款 侵害要件之修正-----33 第二款 侵害之要件-----34 第一目 被害人創作為適格之著作標的-----34 第二目 被告抄襲著作人著作達實質近似程度-----36 壹 概說-----36 貳 我國實務實質近似之判斷原則-----37 第三目 被告著作有接觸被害人著作-----40 壹 接觸之證明-----40 貳 明顯近似與接觸之互動關係-----42 參 被告獨立創作之抗辯-----43 第五項 補助侵害-----43 第三節 須侵害著作權人著作中受保護之部分-----45 第一項 概說-----45 第二項 語文、戲劇等藝文著作-----45 壹 意義-----45 貳 不受保護之成分-----46 參 實質近似之判斷-----47 第三項 音樂著作-----47 壹 意義-----47 貳 受保護之成分-----48 參 實質近似之判斷-----48 第四項 美術、攝影等視覺性著作-----48 壹 意義-----49 貳 受保護之成分-----50 參 實質近似之判斷-----50 第五項 編輯著作-----50 壹 意義-----50 貳 受保護之成分-----52 參 實質近似之判斷-----52 第六項 視聽著作-----52 壹 意義-----52 貳 受保護之成分-----52 參 實質近似之判斷-----53 第七項 電腦程式著作-----53 壹 意義-----53 貳 受保護之成分-----54 參 實質近似之判斷-----56 第八項 建築著作-----57 壹 意義-----57 貳 不受保護之成分-----58 參 實質近似之判斷-----59 第五章 侵害著作財產權犯罪態樣-----72 第一節 總說-----72 第二節 侵害著作財產權犯罪態樣-----73 第一項 重製罪-----73 第一款 重製罪-----73 壹 各國立法例73 貳 客體、意義及內容-----74 參 重製與發行、散布-----75 肆 擅自重製行為之認定-----75 伍 著作權平面立體互轉涉及著作權之問題-----76 第二款 加重重製罪-----77 第二項 公開口述罪-----78 壹 客體-----79 貳 意義及內容-----78 參 公開之意義-----78 第三項 公開播送罪-----79 壹 客體-----79 貳 意義及內容-----79 參 第四台接收衛星節目未經剪輯轉送客戶之行為是否為公開播送之行為-----80 肆 衛星傳訊業者將著作對衛星發信行為是否為公開播送-----81 第四項 公開上映罪-----81 壹 客體-----81 貳 意義及內容-----82 參 合法「播映用伴唱帶」公開上映、公開演出之適法性-----82 第五項 公開演出罪-----83 壹 客體-----83 貳 意義及內容-----83 參 在營業場所接收公開播放有音樂著作權之音樂廣播節目,並以為營業場所之背景音樂之適法性-----84 第六項 公開展示罪-----85 壹 客體-----85 貳 意義及內容-----85 第七項 改作罪-----86 壹 客體-----86 貳 意義及內容-----86 參 翻譯書六一二大限期滿後,銷售期滿前翻譯之重製物有無刑事責任-----87 第八項 出租罪-----87 壹 客體-----87 貳 散布權與用盡原則-----88 參 出租權與用盡原則-----89 肆 合法視聽著作重製物出租之合法性-----90 伍 未經同意出租或出租不合法重製物者之刑事責任-----90 陸 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出租而陳列刑事責任-----91 第九項 編輯罪-----91 壹 客體-----91 貳 意義及內容-----92 參 侵害編輯著作處罰之依據-----92 第十項 違反強制授權罪-----93 壹 客體-----93 貳 意義及內容-----93 第十一項 未銷毀已修改或重製之電腦程式罪-----93 壹 客體-----93 貳 意義及內容-----94 第十二項 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未明示出處罪-----94 第三節 視為侵害著作財產權犯罪-----95 第一項 概說-----95 第二項 散布非法重製物罪-----95 壹 客體-----95 貳 散布非法重製物之法律適用-----96 第三項 輸入不合法重製物罪-----96 壹 意義、內容及客體-----96 貳 不合法重製物之認定-----97 第四項 輸入合法重製物罪-----97 壹 客體-----97 貳 修法經過-----97 參 立法評釋-----98 肆 大陸地區人民著作進入台灣是否為輸入-----99 第五項 以非法電腦程式重製物為營利使用-----99 壹 客體-----100 貳 意義及內容100 第四節 網際網路之著作權問題-----100 第一項 概說-----100 第二項 將他人著作下載於RAM之行為是否構成重製-----100 第三項 網路上之傳輸行為,是否為散布權態樣之一-----101 第四項 線上服務提供者之責任-----101 第六章 著作財產權之限制-----102 第一節 概說-----112 第二節 合理使用-----112 第一項 概說-----112 壹 客體-----112 貳 合理使用之意義-----113 參 合理使用於刑事法上之定位-----114 肆 本法第六十五條與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之關係-----114 第二項 須以六十五條為判斷標準者-----116 第一款 合理使用考量之因素-----116 第一目 四項判斷基準之關係-----116 第二目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116 壹 利用目的之例示-----116 貳 商業與非商業之區別-----117 第三目 著作之性質-----118 第四目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118 第五目 利用結果對著作之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119 第二款 本法所列舉之合理使用規定-----120 第一目 因國家機關運作目的而重製他人著作-----120 第二目 基於教育目的-----120 第三目 基於新聞報導目的-----122 第四目 個人或家庭非營利目的-----122 第五目 為評論、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123 第三項 不須以第六十五條為合理範圍判斷者-----123 第一款 為保存文化、提升藝文之目的-----123 壹 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等文教機構重製其收藏之著作-----124 貳 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公開展示-----124 第二款 為資訊自由流通之目的-----125 壹 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名義發表之著作,允許傳播媒體為之傳播-----125 貳 平面媒體關於時事問題之述,得由其他傳播媒體轉載或公開播送-----125 參 政治或宗教上之公開演說、裁判程序及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公開陳述,任何人得利用之-----126 肆 得播送他人著作之電子媒體為播送之目的,得以自己之設備錄音或錄影該著作-----126 第三款 為公益活動之目的-----126 第四款 為商品流通之目的-----127 第五款 電腦程式著作之特別規定-----127 第六款 為盲人福利之目的-----128 第三節 非自願性授權-----128 第一項 概說-----128 第二項 強制授權-----129 第一款 音樂著作之強制授權-----130 壹 概說-----130 貳 意義及內容-----130 第二款 中文翻譯之強制授權-----131 壹 概說-----134 貳 意義及內容-----134 第三款 廣播目的之強制授權-----133 壹 概說-----134 貳 意義及內容-----134 第三項 法定授權-----135 第一款 教科書選編私人著作-----135 第二款 錄影機機器及空白帶徵收權利金-----135 第三款 散布權用盡後之報酬請求權-----136 第四款 著作原件之追及權-----136 第四節 未逾保護期限-----137 第一項 著作權保護期限之理論-----137 第二項 著作權保護期間之標準-----137 壹 理論依據-----138 貳 各國保護期間-----138 參 各國保護期間不同之處理準則-----139 肆 我國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139 第三項 回溯保護-----139 第七章 刑罰-----150 第一節 概說-----150 第一項 著作權法之性質-----150 第二項 刑事制裁之妥當性-----151 第三項 著作權刑事處罰之執行現況151 第二節 我國著作權法刑事制裁之沿革-----153 第一項 著作財產權犯罪之追訴採告訴乃論-----153 第二項 著作財產權犯罪處罰之沿革-----154 壹 構成要件之變遷-----154 貳 處罰刑度之變遷-----155 第三節 刑罰:兩罰規定(法人處罰之規定)-----157 第一項 現行法之兩罰規定-----157 第二項 從刑:義務沒收-----158 第四節 侵害著作財產權犯之論罪關係-----159 第一項 常業犯與連續犯-----159 第二項 侵害著作人二項以上著作財產權之論罪關係-----160 壹 侵害數人著作財產權之論罪-----162 貳 意圖散布未經同意而重製他人著作進而為散布之論罪關係-----162 參 意圖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出租等,未經同意而重製他人之著作,進而為上開公開侵害行為之論罪-----163 肆 未經同意而重製他人未發表之著作透過不知情記者於報上公開之論罪-----164 伍 未經同意重製他人伴唱帶,進而以開上映為客人點唱之論罪-----164 陸 未經同意輸入他人著作物為營利使用之論罪-----165 栗 其他著作財產權競合侵害之論罪關係-----165 第五節 與刑法之關係-----165 第八章 結論-----173 參考文獻-----182 | zh_TW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B2002002308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著作財產權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合理使用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著作財產權犯罪之研究 | zh_TW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