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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我國地方教育審議委員會之研究
作者 高一菁
貢獻者 秦夢群
高一菁
日期 2002
上傳時間 10-May-2016 16:36:56 (UTC+8)
摘要   教育審議委員會係指地方政府為促使教育決策專業化、制度化、建立教育行政組織獨立性、擴大公民參與層面,針對教育改革議題所設置的審議諮詢機構,民國88年教育基本法通過後,成為各縣市政府法定常設組織,民國89年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通過後,更擔負起審查教育機構、公立學校中長程教育發展計畫之責。與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共同為我國地方教育擘畫重大教育方針及未來願景。
       本研究目的在探討我國教育審議委員會之現況、差異、問題及相關人員對教審會法源、目的、配套措施的看法,以作為改進教育審議委會運作的參考。研究者首先探討與教育審議委員會相關的文獻;其次編製「我國地方教育審議委員會研究調查問卷」以及「我國地方教育審議委員會研究訪談大綱」作為調查工具;再針對全國共21縣(市)教育審議委員會委員、教育行政人員、及教育學者專家以隨機取樣共抽取407位樣本,其中有效問卷245份,並依此進行次數分配、卡方考驗;另外自回覆問卷中立意抽取8位不同受聘身分教審會委員進行訪談調查,並分析訪談內容。最後根據研究結果提出相關結論及建議。
       本研究之結論如下:
       一、我國教育審議委員會組織及職權不相符合,與地方政府教育局、議會間,缺乏強而有力的關係網絡與權責歸屬。
       二、現代地方政府應扮演主動積極教育改革促進者角色,以更開放的參與管道達到「地方教育專業自治」並「回應公民參與需求」。
       三、教育審議委員會在法源依據上應做出補充規定,以避免實際運作困難。
       四、教育審議委員會目的以「凝聚地方教育發展共識」、「使教育政策符合民眾需求」較受肯定;但行政人員與委員看法分歧。
       五、教育審議委員會配套措施仍以法令之訂定為主。
       六、會議實際運作方面差異主要存在於不同類別縣市間提案主動性;審議議題以全縣或區域一致之教育政策為主。
       七、教育審議委員會的定位目前仍以「與教育局平行」較理想;與議會之互動目前以「間接透過教育局」較適當。
       八、各縣市教育審議委員會運作差異的主要原因為「縣市首長支持度」與「委員聘任方式及組成」。
       九、教育審議委員會以「與教育局及議會定位不清」與「教育基本法未對職權內容作詳細規定」為主要困難;解決之道包括「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改變心態」與「法源的確立與精緻化」。
       研究者依據文獻探討與研究結果,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對相關法令的建議
        (一)教育基本法中應釐清教育審議委員會定位
        (二)各縣市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應將職權內容明確化
        (三)明確規範教育審議委員會建議預算數額的法定地位
       二、對地方教育行政機關的建議
        (一)加強宣導教審會重要性
        (二)邀請民眾列席會議,以適當方式公開相關資訊
       三、對教育審議委員會的建議
        (一)秉持教育中立,爭取行政支援
        (二)委員需具備地方教育事務經驗及熱忱
       四、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一)研究方法上,建議在問卷編製上降低特殊性較高的題目,且可擴大訪談對象,如增加不同縣市、受聘身分教審會委員、縣市議會代表等。
        (二)研究內容上,可進一步朝下列方向進行研究:
          1.教育審議委員會決議落實與追蹤
          2.教育審議委員會與學校的互動關係
        (三)研究對象上,由於目前仍有少數(2個)縣市未召開會議,因此待全國各縣市教育審議委員會全數正式運作更成熟時,應可擴展研究對象至全國教育審議委員會。此外,未來的研究若針對教審會與學校的互動關係,可視研究需要擴大研究對象至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家長。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教育學系
89152012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A2010000475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秦夢群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高一菁zh_TW
dc.creator (作者) 高一菁zh_TW
dc.date (日期) 2002en_US
dc.date.accessioned 10-May-2016 16:36:56 (UTC+8)-
dc.date.available 10-May-2016 16:36:56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10-May-2016 16:36:56 (UTC+8)-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A2010000475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96154-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教育學系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89152012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教育審議委員會係指地方政府為促使教育決策專業化、制度化、建立教育行政組織獨立性、擴大公民參與層面,針對教育改革議題所設置的審議諮詢機構,民國88年教育基本法通過後,成為各縣市政府法定常設組織,民國89年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通過後,更擔負起審查教育機構、公立學校中長程教育發展計畫之責。與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共同為我國地方教育擘畫重大教育方針及未來願景。
       本研究目的在探討我國教育審議委員會之現況、差異、問題及相關人員對教審會法源、目的、配套措施的看法,以作為改進教育審議委會運作的參考。研究者首先探討與教育審議委員會相關的文獻;其次編製「我國地方教育審議委員會研究調查問卷」以及「我國地方教育審議委員會研究訪談大綱」作為調查工具;再針對全國共21縣(市)教育審議委員會委員、教育行政人員、及教育學者專家以隨機取樣共抽取407位樣本,其中有效問卷245份,並依此進行次數分配、卡方考驗;另外自回覆問卷中立意抽取8位不同受聘身分教審會委員進行訪談調查,並分析訪談內容。最後根據研究結果提出相關結論及建議。
       本研究之結論如下:
       一、我國教育審議委員會組織及職權不相符合,與地方政府教育局、議會間,缺乏強而有力的關係網絡與權責歸屬。
       二、現代地方政府應扮演主動積極教育改革促進者角色,以更開放的參與管道達到「地方教育專業自治」並「回應公民參與需求」。
       三、教育審議委員會在法源依據上應做出補充規定,以避免實際運作困難。
       四、教育審議委員會目的以「凝聚地方教育發展共識」、「使教育政策符合民眾需求」較受肯定;但行政人員與委員看法分歧。
       五、教育審議委員會配套措施仍以法令之訂定為主。
       六、會議實際運作方面差異主要存在於不同類別縣市間提案主動性;審議議題以全縣或區域一致之教育政策為主。
       七、教育審議委員會的定位目前仍以「與教育局平行」較理想;與議會之互動目前以「間接透過教育局」較適當。
       八、各縣市教育審議委員會運作差異的主要原因為「縣市首長支持度」與「委員聘任方式及組成」。
       九、教育審議委員會以「與教育局及議會定位不清」與「教育基本法未對職權內容作詳細規定」為主要困難;解決之道包括「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改變心態」與「法源的確立與精緻化」。
       研究者依據文獻探討與研究結果,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對相關法令的建議
        (一)教育基本法中應釐清教育審議委員會定位
        (二)各縣市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應將職權內容明確化
        (三)明確規範教育審議委員會建議預算數額的法定地位
       二、對地方教育行政機關的建議
        (一)加強宣導教審會重要性
        (二)邀請民眾列席會議,以適當方式公開相關資訊
       三、對教育審議委員會的建議
        (一)秉持教育中立,爭取行政支援
        (二)委員需具備地方教育事務經驗及熱忱
       四、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一)研究方法上,建議在問卷編製上降低特殊性較高的題目,且可擴大訪談對象,如增加不同縣市、受聘身分教審會委員、縣市議會代表等。
        (二)研究內容上,可進一步朝下列方向進行研究:
          1.教育審議委員會決議落實與追蹤
          2.教育審議委員會與學校的互動關係
        (三)研究對象上,由於目前仍有少數(2個)縣市未召開會議,因此待全國各縣市教育審議委員會全數正式運作更成熟時,應可擴展研究對象至全國教育審議委員會。此外,未來的研究若針對教審會與學校的互動關係,可視研究需要擴大研究對象至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家長。
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謝辭
     摘要
     目次
     表次
     圖次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問題-----6
       第三節 重要名詞釋義-----7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8
       第五節 研究架構-----10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我國地方教育審議委員會之法源依據與現況-----11
       第二節 主要國家教育審議委員會之概況-----47
       第三節 我國縣市政府在教育上的角色-----65
     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方法-----96
       第二節 研究對象-----97
       第三節 研究工具-----101
       第四節 研究步驟-----103
       第五節 資料分析-----105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問卷調查結果分析與討論-----106
       第二節 訪談結果分析-----175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188
       第二節 建議-----201
     參考書目
       中文部分-----206
       英文部分-----210
     附錄
       附錄一 新竹市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213
       附錄二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215
       附錄三 我國地方教育審議委員會之研究問卷-----217
       附錄四 訪談表-----223
     
     表次
     表1:教育基本法草案關於設置教育審議委員會條文內容比較表-----12
     表2: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草案中關於「教育審議委員會」之提案條文表(一)地方教育經費之編列與審議-----18
     表3: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草案中關於「教育審議委員會」之提案條文表(二)地方教育發展基金-----19
     表4: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草案中關於「教育審議委員會」之提案條文表(三)教育經費使用績效評鑑-----20
     表5:宜蘭縣、臺北縣、臺北市、新竹市、高雄市地方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之比較-----25
     表6:各縣市審議項目及決議執行結果表-----27
     表7:提案委員類別與議題類別表-----42
     表8:我國與各主要先進國家教育審議組織比較表-----61
     表9:未來地方政府發揮功能的主要考量途徑-----70
     表10:公民直接參與和間接參與的差異-----92
     表11:問卷填答者背景變項統計表-----99
     表12:問卷調查回收情形統計表-----99
     表13:訪談名單-----100
     表14:問卷審查學者專家一覽表-----102
     表15:教育基本法中應規範教審會定位同意程度統計摘要表-----107
     表16:設置學區教審會同意程度統計摘要表-----108
     表17:設置中央教審會同意度統計摘要表-----109
     表18:就職權細項作出規定同意度統計摘要表-----110
     表19:就委員選聘及分工作出規定同意度統計摘要表-----111
     表20:就委員會決議之效力及落實方式作出規定同意度統計摘要表-----112
     表21:就審議地方教育發展計畫之流程與方式作出規定同意程度統計摘要表-----113
     表22:由教審會審議地方教育發展計劃是適當的設計同意程度統計摘要表-----114
     表23: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二條有助於建立教育經費分配共同參與機制同意程度統計摘要表-----115
     表24: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二條強化地方政府自主運用一般補助同意程度統計摘要表-----116
     表25:教審會有助於全盤規劃地方教育經費同意程度統計摘要表-----117
     表26: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二條加重教育局工作負擔同意程度統計摘要表-----118
     表27: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二條內容使教審會與議會職權重疊同意程度統計摘要表-----119
     表28:教審會有助改善我國教育中央集權傾向同意度統計摘要表-----120
     表29:教審會有助改善我國地方教育缺乏專業民主化決策參與機制同意程度統計摘要表-----121
     表30:教審會有助改善我國地方教育政策易受政治干擾同意程度統計摘要表-----122
     表31:教審會有助改善我國地方教育經費缺乏全盤規劃同意程度統計摘要表-----123
     表32:設立地方教審會因應分權化趨勢同意程度統計摘要表-----124
     表33:設立地方教審會促使教育政策符合當地民眾需求同意程度統計摘要表-----125
     表34:設立地方教審會提供公民參與教育施政管道同意程度統計摘要表-----126
     表35:設立地方教審會凝聚教育發展共識同意程度統計摘要表-----127
     表36:設立地方教審會提升地方教育組織獨立性同意程度統計摘要表-----128
     表37:教審會應擁有獨立人事及預算同意程度統計摘要表-----129
     表38:教審會獨立辦理幕僚作業同意程度統計摘要表-----130
     表39:訂定教審會工作要點同意程度統計摘要表-----131
     表40:教審會委員受聘身份背景變項在各題同意度統計摘要表-----132
     表41:會議大多由教育局長主持同意度統計摘要表-----136
     表42:教育局相關科室均能派代表出席會議同意度統計摘要表-----137
     表43:定期召開會議同意度統計摘要表-----138
     表44:議題多由教育局研擬同意度統計摘要表-----139
     表45:提案權多由教育局行使同意度統計摘要表-----140
     表46:決議多經由充分而公開的討論同意度統計摘要表-----141
     表47:定期向委員報告決議執行結果同意度統計摘要表-----142
     表48:以適當方式公開相關資訊同意度統計摘要表-----143
     表49:曾就確立教審會運作方式及其與教育局、地方議會互動方式進行審議同意度統計摘要表-----144
     表50:曾就訂定教育機構與公立學校預算數額的權責與方式進行審議同意度統計摘要表-----145
     表51:曾就全縣或區域一致教育政策進行審議同意度統計摘要表-----146
     表52:曾就重要教育及學校行政主管之任用或遴選進行審議同意度統計摘要表-----147
     表53:曾就公私立教育機構及各級學校之糾紛進行協調同意度統計摘要表-----148
     表54:曾就不適任教育行政人員、教育人員及公私立教育機構進行評鑑同意度統計摘要表-----149
     表55:思考教審會與地方教育局關係最主要考量因素統計摘要表-----150
     表56:教審會與地方教育局間關係統計摘要表-----151
     表57:教審會與教育局間關係與考量因素分析摘要表-----152
     表58:教審會與教育局互動關係理想型模統計摘要表-----153
     表59:教審會做成決議或結論對地方政府教育局效力統計摘要表-----154
     表60:教審會與地方議會互動關係的理想型模統計摘要表-----155
     表61:教審會與地方議會之職權重疊項目分析摘要表-----156
     表62:落實教審會決議方式分析摘要表-----157
     表63:各縣市教審會職權及運作差異原因分析摘要表-----158
     表64:教審會無法發揮功能原因分析摘要表-----159
     表65:問卷第一、二部分意見統計綜合分析表-----163
     表66:問卷第三部分單選題意見統計綜合分析表-----167
     表67:問卷第三部分複選題意見統計綜合分析表-----169
     
     圖次
     圖1:研究架構-----10
     圖2:地方政府組織之定位-----68
     圖3:地方政府組織能力的分析架構-----73
     圖4:英國地方主義的發展過程-----78
     圖5:我國教育體制設計圖-----83
zh_TW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A2010000475en_US
dc.title (題名) 我國地方教育審議委員會之研究zh_TW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