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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國際環境公約下特殊之爭端處理機制:遵約機制
其他題名 A Uniqu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under the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s: Non-Compliance Mechanism
作者 施文真
關鍵詞 國際環境法;國際環境公約;爭端解決;爭端處理;(不)遵約機制國際環境公約下特殊之爭端處理機制:遵約機制
日期 2005
上傳時間 18-Apr-2007 16:36:21 (UTC+8)
Publisher 臺北市:國立政治大學國際貿易學系
摘要 隨著自然資源使用的衝突增加,以及跨境的環境污染事件增多,國際間的環境爭端 亦日漸增加,於國際法下之各類和平爭端解決程序,例如諮商、調查、斡旋、調解、調 停、仲裁、訴諸國際法院等,均可能被用來處理環境爭端。另,隨著國際環境條約的數 量增加、國家承擔的國際義務日趨嚴格、使用自然資源的需求增加導致衝突的增加、國 際環境公約的規範與經濟利益之間的關係越來越密切、以及不履行環境公約的締約國在 經濟上有獲利的機會等因素所致,環境公約的履約以及遵約(implementation and compliance)逐漸為國際環境法之學界所重視。此外,考量到締約國,特別是開發中國 家與面臨經濟轉型(例如前蘇聯各共和國以及東歐等國)之締約國,並不是蓄意的不履 行環境公約的義務,而是受限於能力不足的原因,因此,於1992 年的「聯合國環境與 發展會議」(地球高峰會議)之後,對於遵約機制的焦點轉為如何以非對立或不具衝突 性的方式來處理履約以及爭端解決的問題,此即是所謂的「(不)遵約機制」的出現。 「不遵約機制」(non-compliance mechanism)最早出現於蒙特婁議定書於1990 年 所通過的倫敦修正案,其目的以及運作模式為後續採用類似觀念的國際環境公約所模 仿,例如京都議定書。不遵約機制的主要目的在於協助有可能違反公約義務之締約國, 得以在公約機制的協助之下,例如給予技術支援或財務援助,履行公約的義務,惟針對 情節嚴重的不遵約狀況,不遵約機制亦可以建議締約國大會給予制裁/處罰,主要是對 不遵約的國家採取貿易限制措施。但相較於傳統的爭端解決機制,主要著眼於環境爭端 發生後之後端解決程序,(不)遵約機制的目的主要在於協助締約國履行公約的規範, 以避免後續之爭端產生,因此,國際環境法下此一「遵約」觀念的提出,以及於國際環 境公約下實際所設計出的不遵約機制之實踐,與傳統之國際爭端解決/處理有相當大的 不同。本計畫將針對國際環境法中此一相當特殊的爭端處理機制:遵約機制進行研究。
描述 核定金額:314000元
資料類型 report
dc.coverage.temporal 計畫年度:94 起迄日期:20050801~20060731en_US
dc.creator (作者) 施文真zh_TW
dc.date (日期) 2005en_US
dc.date.accessioned 18-Apr-2007 16:36:21 (UTC+8)en_US
dc.date.accessioned 8-Sep-2008 15:50:07 (UTC+8)-
dc.date.available 18-Apr-2007 16:36:21 (UTC+8)en_US
dc.date.available 8-Sep-2008 15:50:07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18-Apr-2007 16:36:21 (UTC+8)en_US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942414H004059.pdf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tair.lib.ntu.edu.tw:8000/123456789/3816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s://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3816-
dc.description (描述) 核定金額:314000元en_US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隨著自然資源使用的衝突增加,以及跨境的環境污染事件增多,國際間的環境爭端 亦日漸增加,於國際法下之各類和平爭端解決程序,例如諮商、調查、斡旋、調解、調 停、仲裁、訴諸國際法院等,均可能被用來處理環境爭端。另,隨著國際環境條約的數 量增加、國家承擔的國際義務日趨嚴格、使用自然資源的需求增加導致衝突的增加、國 際環境公約的規範與經濟利益之間的關係越來越密切、以及不履行環境公約的締約國在 經濟上有獲利的機會等因素所致,環境公約的履約以及遵約(implementation and compliance)逐漸為國際環境法之學界所重視。此外,考量到締約國,特別是開發中國 家與面臨經濟轉型(例如前蘇聯各共和國以及東歐等國)之締約國,並不是蓄意的不履 行環境公約的義務,而是受限於能力不足的原因,因此,於1992 年的「聯合國環境與 發展會議」(地球高峰會議)之後,對於遵約機制的焦點轉為如何以非對立或不具衝突 性的方式來處理履約以及爭端解決的問題,此即是所謂的「(不)遵約機制」的出現。 「不遵約機制」(non-compliance mechanism)最早出現於蒙特婁議定書於1990 年 所通過的倫敦修正案,其目的以及運作模式為後續採用類似觀念的國際環境公約所模 仿,例如京都議定書。不遵約機制的主要目的在於協助有可能違反公約義務之締約國, 得以在公約機制的協助之下,例如給予技術支援或財務援助,履行公約的義務,惟針對 情節嚴重的不遵約狀況,不遵約機制亦可以建議締約國大會給予制裁/處罰,主要是對 不遵約的國家採取貿易限制措施。但相較於傳統的爭端解決機制,主要著眼於環境爭端 發生後之後端解決程序,(不)遵約機制的目的主要在於協助締約國履行公約的規範, 以避免後續之爭端產生,因此,國際環境法下此一「遵約」觀念的提出,以及於國際環 境公約下實際所設計出的不遵約機制之實踐,與傳統之國際爭端解決/處理有相當大的 不同。本計畫將針對國際環境法中此一相當特殊的爭端處理機制:遵約機制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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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language zh-TWen_US
dc.language.iso zh-TWen_US
dc.publisher (Publisher) 臺北市:國立政治大學國際貿易學系en_US
dc.rights (Rights)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國際環境法;國際環境公約;爭端解決;爭端處理;(不)遵約機制國際環境公約下特殊之爭端處理機制:遵約機制-
dc.title (題名) 國際環境公約下特殊之爭端處理機制:遵約機制zh_TW
dc.title.alternative (其他題名) A Uniqu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under the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s: Non-Compliance Mechanism-
dc.type (資料類型) repor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