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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公寓大廈規約對專有部分使用限制之研究
A Study on the Use of Condominium Regulations for Individual Unit
作者 賴惠林
貢獻者 張鈺光
賴惠林
關鍵詞 公寓大廈
區分所有權人團體
規約
專有部分
日期 2016
上傳時間 7-Dec-2016 10:48:07 (UTC+8)
摘要 公寓大廈為一種區分所有型態之建築物,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二款規定:「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故我國法條所稱之區分所有,乃由專有部分與共用部分組成。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在專有部分具有單獨所有權,其所有權權能,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惟區分所有權為一特殊之所有權型態,其於專有部分之所有權相鄰,於共用部分之所有權共有,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公寓大廈之安全與維護具有共同之利害關係,故區分所有權人行使所有權時必須有所限制,以避免影響其他區分所有權人,使居住安寧、安全、社區和諧。
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以其同一基地之公寓大廈,或以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者 ,組成一區分所有權團體,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多數決之方式共同訂立規約,作為區分所有權團體之權利義務,及公寓大廈使用管理之內部管理準則。
規約對於專有部分限制之程度,我國民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於規約之內容並無限制,部分學者認為,規約之訂定為法律行為,受民法有關法律行為限制之規範,其訂定內容不違反法令、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區分所有權之本質,該規約即為有效。然規約限制專有部分無明確之界限,造成實務上紛爭不斷,增加區分所有人適用之困難。
本文透過對於區分所有權人團體性質,以及探討規約限制專有部分之依據,認為公寓大廈規約之性質既為雙性質,即得對於區分所有權之專有部分為限制,其限制之內容認為除依法規定不得違反強制禁止規定、公序良俗、誠信原則之外,本文認為,基於專有部分為單獨所有權之性質,區分所有權人團體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所訂定規約,對專有部分限制並非僅通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多數決即可為之,仍須符合限制之目的須為達到「共同利益」,以及限制之手段與目的之間須達衡量性原則。
參考文獻 一、 專書
尹章華等六人合著,1997.0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解讀。
王澤鑑,2009.07,民法物權,臺北:作者自版。
王澤鑑,2015.08,民法總則,臺北:作者自版。
史尚寬,1957.08,物權法論,臺北:作者自版。
古振暉,2006,共同所有之比較研究,臺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臺北市。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溫豐文研究主持,1997.12,公寓大廈管理問題之研究,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臺北市。
吳光明,2006.06,民法總則,三民書局。
林旺根,2014.04,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實用權益,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陳華彬,2011.08,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中國法制出版社,北京。
陳聰富,2016.02,民法總則,元照出版有限公司,臺北市
溫豐文,1992,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研究,東海大學法學叢書,三民書局出版。
劉得寬,1979.05,民法諸問題與新展望,三民書局。
鄭玉波,1982,民法物權,三民書局。
盧梭,2003.03.01,社會契約論,何兆武 譯,商務印書館出版。
鄭冠宇,2010.07,民法物權,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謝在全,2010.09,民法物權論(上冊),修正五版,作者發行,新學林經銷。
戴東雄、李永然、許啟龍、林旺根、陳淑芬,2014.01,公寓大廈管理法律一本通,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二、 期刊論文
王平,2007.09,「社會契約論三種:對霍布斯、洛克與盧梭政治哲學思想的比較」,安徽教育學院學報,第二十五卷,第五期,第6-10頁。
古振暉,2001.12,論公寓大廈管理費負擔之繼受,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16卷,第95-110頁。
吳光明,2013.09,論公寓大廈專有部分與共用部分,臺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第七期,第180-191頁。
吳光明,2016.02,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地位,月旦法學雜誌,第249號,第116-135頁。
林旺根,2009.10,從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之界限論建物測量、登記之改進,現代地政,第85-90頁。
張鈺光,2013.12,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條之違反共同利益行為,財產法暨經濟法,第36期,第49-73頁。
溫汶科,1979.12,建築物之區分所有權,法學叢刊,第24卷,第4期,第33-38頁。
溫豐文,1996.09,論公寓大廈規約,法令月刊,第47卷第9期,第10-13頁。
溫豐文,2005.12,論公寓大廈住戶生活秩序之維護,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二十三期,第153-172頁
溫豐文,2007.01,區分所有權─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之評析,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0期,第119-131 頁。
黎淑慧,200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制定目的及制定過程的研究,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學報 第三十三期,第245-280頁。
戴東雄,1983.12.01,德國住宅所有權法,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13 卷 第 1 期 ,第165-175頁。
戴東雄,1984.04,論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理論基礎(Ⅰ),法學叢刊,第114期,第20-34頁。
戴東雄,1984.07,論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理論基礎(Ⅱ),第29卷第3期,法學叢刊,第16-30頁。
戴東雄,1998.0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上專有部分與共用部分之理論及屋內漏水之修繕,法學叢刊,第169期,第6-26頁。
謝在全,2002.04,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要論(上),法令月刊,第 53 卷,第 4 期,第3-20頁。
謝在全,2002.05,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要論(下),法令月刊,第53 卷第5 期,第3-17頁。
謝哲勝,2006.10.16,區分所有的理論與實務,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71-94 頁。
三、 學位論文
周財欣,1997.09,論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以所有權客體為中心,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林宗竭,2000,公寓大廈規約之研究,國立臺北大學法學學系碩士論文。
張修慈,2004,公寓大廈法定停車空間法律問題之探討,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陳昭寧,2014.06,論「自然狀態」—以十七世紀之法哲學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陳雅如,2004.05,論盧梭的政治自由,私立東海大學哲學系碩士論文。
四、 網路資料
法源法律網,網址: http://www.lawbank.com.tw/
立法院圖書館,網址: http://npl.ly.gov.tw/do/www/homePage
月旦法學知識庫,網址:www.lawdata.com.tw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學系
102257024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2257024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張鈺光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賴惠林zh_TW
dc.creator (作者) 賴惠林zh_TW
dc.date (日期) 2016en_US
dc.date.accessioned 7-Dec-2016 10:48:07 (UTC+8)-
dc.date.available 7-Dec-2016 10:48:07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7-Dec-2016 10:48:07 (UTC+8)-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G0102257024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04633-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地政學系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102257024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公寓大廈為一種區分所有型態之建築物,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二款規定:「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故我國法條所稱之區分所有,乃由專有部分與共用部分組成。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在專有部分具有單獨所有權,其所有權權能,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惟區分所有權為一特殊之所有權型態,其於專有部分之所有權相鄰,於共用部分之所有權共有,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公寓大廈之安全與維護具有共同之利害關係,故區分所有權人行使所有權時必須有所限制,以避免影響其他區分所有權人,使居住安寧、安全、社區和諧。
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以其同一基地之公寓大廈,或以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者 ,組成一區分所有權團體,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多數決之方式共同訂立規約,作為區分所有權團體之權利義務,及公寓大廈使用管理之內部管理準則。
規約對於專有部分限制之程度,我國民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於規約之內容並無限制,部分學者認為,規約之訂定為法律行為,受民法有關法律行為限制之規範,其訂定內容不違反法令、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區分所有權之本質,該規約即為有效。然規約限制專有部分無明確之界限,造成實務上紛爭不斷,增加區分所有人適用之困難。
本文透過對於區分所有權人團體性質,以及探討規約限制專有部分之依據,認為公寓大廈規約之性質既為雙性質,即得對於區分所有權之專有部分為限制,其限制之內容認為除依法規定不得違反強制禁止規定、公序良俗、誠信原則之外,本文認為,基於專有部分為單獨所有權之性質,區分所有權人團體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所訂定規約,對專有部分限制並非僅通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多數決即可為之,仍須符合限制之目的須為達到「共同利益」,以及限制之手段與目的之間須達衡量性原則。
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8
第三節 研究方法 9
第四節 研究架構 10
第二章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及其所有權人團體 11
第一節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11
第一項 建築物區分所有之意義 11
第二項 建築物區分所有之範圍 16
第二節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團體 25
第一項 團體形成之基本理論 25
第二項 團體之性質 32
第三項 區分所有權人團體 33
第三節 小結 37
第三章 公寓大廈規約之探討 39
第一節 公寓大廈規約之意義、目的與形成 39
第一項 公寓大廈規約之意義 39
第二項 公寓大廈規約之目的 40
第三項 公寓大廈規約之形成 41
第二節 公寓大廈規約之限制依據與法律性質 44
第一項 公寓大廈規約之限制依據 44
第二項 公寓大廈規約之法律性質 46
第三節 公寓大廈規約之效力 52
第一項 人之效力 52
第二項 時之效力 54
第三項 事之效力 55
第四節 小結 60
第四章 公寓大廈規約對於專有部分使用限制及其界限之探討 61
第一節 公寓大廈規約對專有部分使用限制之案例分析 61
第一項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97 年上字第 13 號民事判決 61
第二項 臺灣高等法院 102 年上易字第 740 號民事判決 64
第二節 公寓大廈規約對專有部分使用常見限制及其類型化 66
第一項 用途之限制 67
第二項 用法之限制 68
第三項 構造之限制 68
第三節 公寓大廈規約對專有部分使用限制之界限及其判斷標準應用 70
第一項 公寓大廈規約對專有部分使用限制之界限 70
第二項 公寓大廈規約對專有部分使用限制之判斷標準應用 72
第四節 公寓大廈規約對專有部分使用限制類型化之具體析述 75
第一項 用途之限制 75
第二項 用法之限制 84
第三項 構造之限制 91
第五節 小結 93
第五章 結論 95
參考文獻 97
zh_TW
dc.format.extent 1559743 bytes-
dc.format.mimetype application/pdf-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2257024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公寓大廈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區分所有權人團體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規約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專有部分zh_TW
dc.title (題名) 公寓大廈規約對專有部分使用限制之研究zh_TW
dc.title (題名) A Study on the Use of Condominium Regulations for Individual Unit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一、 專書
尹章華等六人合著,1997.0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解讀。
王澤鑑,2009.07,民法物權,臺北:作者自版。
王澤鑑,2015.08,民法總則,臺北:作者自版。
史尚寬,1957.08,物權法論,臺北:作者自版。
古振暉,2006,共同所有之比較研究,臺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臺北市。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溫豐文研究主持,1997.12,公寓大廈管理問題之研究,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臺北市。
吳光明,2006.06,民法總則,三民書局。
林旺根,2014.04,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實用權益,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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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豐文,1992,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研究,東海大學法學叢書,三民書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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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東雄、李永然、許啟龍、林旺根、陳淑芬,2014.01,公寓大廈管理法律一本通,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二、 期刊論文
王平,2007.09,「社會契約論三種:對霍布斯、洛克與盧梭政治哲學思想的比較」,安徽教育學院學報,第二十五卷,第五期,第6-10頁。
古振暉,2001.12,論公寓大廈管理費負擔之繼受,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16卷,第95-110頁。
吳光明,2013.09,論公寓大廈專有部分與共用部分,臺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第七期,第180-1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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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豐文,2005.12,論公寓大廈住戶生活秩序之維護,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二十三期,第153-172頁
溫豐文,2007.01,區分所有權─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之評析,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0期,第119-131 頁。
黎淑慧,200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制定目的及制定過程的研究,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學報 第三十三期,第245-280頁。
戴東雄,1983.12.01,德國住宅所有權法,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13 卷 第 1 期 ,第165-175頁。
戴東雄,1984.04,論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理論基礎(Ⅰ),法學叢刊,第114期,第20-34頁。
戴東雄,1984.07,論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理論基礎(Ⅱ),第29卷第3期,法學叢刊,第16-30頁。
戴東雄,1998.0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上專有部分與共用部分之理論及屋內漏水之修繕,法學叢刊,第169期,第6-26頁。
謝在全,2002.04,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要論(上),法令月刊,第 53 卷,第 4 期,第3-20頁。
謝在全,2002.05,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要論(下),法令月刊,第53 卷第5 期,第3-17頁。
謝哲勝,2006.10.16,區分所有的理論與實務,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71-94 頁。
三、 學位論文
周財欣,1997.09,論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以所有權客體為中心,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林宗竭,2000,公寓大廈規約之研究,國立臺北大學法學學系碩士論文。
張修慈,2004,公寓大廈法定停車空間法律問題之探討,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陳昭寧,2014.06,論「自然狀態」—以十七世紀之法哲學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陳雅如,2004.05,論盧梭的政治自由,私立東海大學哲學系碩士論文。
四、 網路資料
法源法律網,網址: http://www.lawbank.com.tw/
立法院圖書館,網址: http://npl.ly.gov.tw/do/www/homePage
月旦法學知識庫,網址:www.lawdata.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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