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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公司法制下董事民事責任之界線
Boundaries of director’s civil liability in Taiwan company act
作者 曾廣釗
Tseng, Kuang-Chao
貢獻者 林國全
Lin, Kuo-Chuan
曾廣釗
Tseng, Kuang-Chao
關鍵詞 董事民事責任
董事類型
受任人義務
經營判斷法則
董事責任衡平制度
日期 2019
上傳時間 1-Jul-2019 11:02:09 (UTC+8)
摘要 世界主要經濟體持續地強化公司治理制度。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也肯定其重要性並且制定了公司治理制度準則,其列出了若干標準,關鍵的就是如何強化公司董事的受任人義務。
以英美法系為例,其主要負責企業決策管理以及業務執行的機關即為董事,台灣於2001年修正公司法第202條,即將公司業務之執行,規範為除了公司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因此,立法政策的選擇,董事會應掌握主要的經營權力,相對的其所背負的責任也應該加重,以使得權責相符。
惟經濟快速發展,商業環境愈趨複雜,台灣的公司法制度是否能夠彈性因應?對於公司董事會所應承擔的責任,是要增加管制或者降低鬆綁?股東和利害關係人的權益應該如何保障?這些都是現代公司法領域須持續並謹慎思索的議題。
由於董事決策權力有增無減,若要提升公司競爭力以及強化公司治理減少弊端,最重要的是釐清台灣公司法體系內董事應有之責任界線。問題的釐清及改善可從以下三個層次著手:董事應盡之受任人義務、受任人義務於不同類型董事之適用及董事責任衡平制度。
在研究方法部分,若要釐清我國董事責任體系,首先需要追本溯源,探索因社會經濟變遷是如何影響立法政策對於董事責任制度的設計。其次,須對受託人義務有清晰理解。我國學說及實務上對此已有內容豐富的論述,本文擬針對文獻分析及歸納,進一步剖析現行公司法對於董事責任體系及受託人義務之基本架構。再者,由於做為自由經濟體制代表之美國,其最讓投資人信任且司法裁判體系對於商法領域最為專精的是德拉瓦州之公司法制度,本文亦採比較研究法,綜合比較該州之法規範及司法實務判決,以作為未來董事責任界線具體化之學習借鏡。
時間縮影上可察覺出,商法領域之所以不同於傳統民法體系,是在於立法及經濟政策的選擇,常須回應工商業發展,以減少政府過度地干預。政策的選擇雖趨向經營上的鬆綁,但隱含的是衡平法上的取捨,在給予公司經營較大彈性時,另一方面即須透過法制設計,適當制衡公司經營者權力過大可能帶來的弊端。管制層面上即須強化董事受託人義務使其承擔較多責任。
由於現代公司規模龐大,董事等經營決策者可運用的公司資源與日俱增,公司法變革的核心思維,即須同時強化對於董事經營權限的制約,亦即提升了董事受託人義務的內涵。從百年基礎的公司法制變遷史得知,台灣在公司法制的路徑選擇,一方面持續移植先進國家法律的思維,惟兼容並蓄的是本土立法的特色。
本文嘗試從董事責任體系的整體輪廓,分析現行法制可能的不清晰之處,並探索董事責任界限之合理化建構模式。
公司法制持續地變革,其影響內化的過程,短期內或不顯著,但長期而言終究看得出軌跡。本文亦樂觀看待,隨著經濟發展變遷,將引領公司法制維持有機之動態發展。
參考文獻 (中文文獻按作者姓氏筆畫順序排列、外文文獻按作者姓氏字母排列)
一、中文書籍
1.王文宇,公司法論,元照,2016年7月。
2.王文宇,論董事會、常務董事會與委員會之權責劃分,現在公司法制之新課題---賴英照大法官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2005年8月。
3.王文杰,嬗變中之中國大陸法制,第四版,國際交通大學出版社,2014年1月。
4.王澤鑑,民法總則,增訂新版,三民書局,2014年2月。
5.方嘉麟,論股東會與董事會權限之劃分-對經營權爭奪之影響,財經法新課題與新趨勢,2011年5月。
6.林誠二,債編各論新解---體系化解說(中),瑞興圖書,2015年6月。
7.柯芳枝,公司法論(上)(下),修訂九版,三民書局,2013年3月。
8.苗延波,中國商法體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10月。
9.胡霖,公司條例釋義,上海文匯圖書局,1914年4月。
10.曾宛如,第一章:董事忠實義務之內涵及適用疑義—評析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公司管理與資本市場法制專論(一),2007年10月。
11.黃茂榮,債法總論第一冊,植根,2003年10月。
12.廖大穎,公司法原論,增訂七版,三民書局,2016年2月。
13.劉連煜,戰後台灣公司法與證券法學之發展--一甲子的觀察,戰後台灣法學史(下冊),2013年1月。
14.劉連煜,新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元照,2016年9月。
15.劉連煜,現代公司法,增訂十二版,新學林,2016年9月。

二、中文期刊及論文
1.方嘉麟,論經營判斷法則於我國法下適用之可能—以明基併購西門子手機部門一案為例,政大法學評論,第128期,2015年12月,頁261-349。
2.方嘉麟,從永豐金案看獨立董事,月旦法學雜誌,第272期,2018年1月,頁5-12。
3.方嘉麟、朱德芳,公司章程自治之界限—以章程置入反併購條款之可行性為核心,政大法學評論,第143期,2015年12月,頁239-302。
4.朱大明,從公司法的歷史沿革探索我國民商法立法模式的選擇,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第3期,2017年,頁52-59。
5.朱德芳,實質董事與公司法第223條--兼評最高法院103年度台再字第31號民事判決,月旦民商法雜誌,第49期,2015年9月,頁126-158。
6.林大洋,公司侵權責任之法律適用-民法第28條與公司法第23條第2項之交錯與應用,台灣法學雜誌,第175期,2011年5月,頁69-86。
7.林仁光,董事會功能性分工之法制課題─經營權功能之強化與內部監控機制之設計,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5卷第1期,2006年1月,頁157-265。
8.林國全,法人代表人董監事,月旦法學雜誌,第49期,1999年6月,頁16-17。
9.林國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資格、選任與解任,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6卷,2002年7月,頁91-110。
10.林國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民事賠償責任之追究,月旦民商法雜誌,第1期,2003年9月,頁50-63。
11.林國全,董事競業禁止規範之研究,月旦法學雜誌,第159期,2008年8月,頁226-227。
12.林國全,董事會違法決議棄權董事之責任,月旦法學教室,第85期,2009年11月,頁24-25。
13.紀天昌,從公司法修法看公司董事責任與公司法人責任,會計研究月刊,2017年7月,頁102-106。
14.郭大維,論英美公司法制下董事責任限制與免除之規範對我國之啟示,東吳法律學報,第26卷第4期,2015年4月,頁173-199。
15.陳彥良,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責任可否用章程或股東會決議加以限縮,月旦法學教室,第109期,2011年11月,頁24-26。
16.張書瑋,談公司法最新修正----專訪商業司副司長 李鎂,會計研究月刊,第315期,2012年2月。
17.張銘新、王玉潔,略論清末《公司律》的產生及特點,法學評論,第21卷第3期,2003年,頁148-152。
18.邵慶平,商業判斷原則的角色與適用聯電案的延伸思考,科技法學評論,第8卷第1期,2011年,頁103-139。
19.曾宛如,多數股東權行使之界線─以多數股東於股東會行使表決權為觀察,月旦民商法雜誌,第31期,2011年3月,頁23-38。
20.黃帥升、陳文智,從公司法新修正看董事責任,會計研究月刊,第315期,2012年2月,頁68-73。
21.黃銘傑,監察人代表權之意涵、目的、功能及行使方式--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九六四號、第一○二六號判決評析,2012年9月,頁213-229。
22.楊君仁,我國公司法董事責任法制之釐正,法令月刊第67卷第六期,2016年6月,頁14-48。
23.廖大穎、林志潔,「商業判斷原則」與董事刑事責任之阻卻─台北地院九十六年度重訴字第一一五號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83期,2010年8月,頁223-242。
24.廖大穎,關係企業擔任法人董監的爭議──評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一○二年度上字第三二六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37期,2015年7月,頁13-23。
25.熊秋良,論民國初年的公司法規,四川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25卷第1期,1998年1月,頁112-118。
26.鄧建鵬,清末股東權初探,月旦民商法雜誌,創刊號,2003年9月,頁150-159。
27.Randy J. Holland, An Introduction to Delaware Corporation Law Directors` Fiduciary Duties(德拉瓦州公司法董事受託人義務簡介),月旦民商法雜誌,第19期,2008年3月,頁92-110(劉怡婷翻譯,王文宇審定)。
28.劉連煜,董事忠實義務與獨立性之司法審查,月旦法學雜誌,第173期,2009年10月,頁129-144。
29.劉連煜,企業併購時董事之受任人(受託)義務-農民銀行與合庫合併案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261號判決及其歷審判決評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95期,2011年8月,頁225-243。
30.賴英照,中國公司立法之回顧與前瞻,臺大法學論叢,第13卷第2期,1984年6月,頁193-230。
31.賴英照,法制的移植——從公司律到獨立董事,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84期,2012年12月,頁1-70。
32.戴銘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報酬請求權之研究,政大法學評論,第138期,2014年9月,頁183-235。
33.魏妤珊、邱敬貿、黃淑惠,法人董事與企業避稅:臺灣股票市場之實證研究,證券市場發展季刊,第108期,2015年12月,頁1-42。
34.魏淑君,中國近代公司法體系的奠基之作-1914年《公司條例》述評,理論學刊,總第154期,2006年12月,頁92-94。

三、英文期刊
1.Bennett L. Ross, Protecting Corporate Directors and Officers: Insurance and Other Alternatives, 40 Vand. L. Rev. 775 (1987).
2.Carter G. Bishop, A Good Faith Revival of Duty of Care Liability in Business Organization Law, 41 Tulsa L. Rev. 477 (2006).
3.Deborah A. DeMott, Beyond Metaphor: An Analysis of Fiduciary Obligation, 1988 Duke L.J. 879 (1988).
4.Edward Rock & Michael Wachter, Dangerous Liaisons: Corporate Law, Trust Law, and Interdoctrinal Legal Transplants, 96 Nw. U. L. Rev. 651 (2002).
5.E. Norman Veasey & Christine T. Di Guglielmo, What Happened in Delaware Corporate Law and Governance from 1992-2004? A Retrospective on Some Key Developments, 153 U. Pa. L. Rev. 1399 (2005).
6.E. Norman Veasey & Jesse A. C., Delaware Supports Directors with A Three-Legged Stool of Limited Liability, Indemnification, and Insurance, 42 Bus. Law. 399 (1987).
7.Hillary A. Sale, Delaware`s Good Faith, 89 Cornell L. Rev. 456 (2004).
8.John L. Reed and Matt Neiderman, "Good Faith" and the Ability of Directors to Assert S 102(b)(7) of the 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 As A Defense to Claims Alleging Abdication, Lack of Oversight, and Similar Breaches of Fiduciary Duty, 29 Del. J. Corp. L. 111 (2004).
9.Lucian Arye Bebchuk & Assaf Hamdani, Vigorous Race or Leisurely Walk: Reconsidering the Competition over Corporate Charters, 112 Yale L.J. 553 (2002).
10.Lyman P.Q. Johnson & David Millon, Recalling Why Corporate Officers Are Fiduciaries, 46 Wm. & Mary L. Rev. 1597 (2005).
11.Lyman Johnson, The Modest Business Judgment Rule, 55 Bus. Law. 625 (2000).
12.Melvin Aron Eisenberg, The Divergence of Standards of Conduct and Standards of Review in Corporate Law, 62 Fordham L. Rev. 437 (1993).
13.Stephen M. Bainbridge, The Business Judgment Rule As Abstention Doctrine, 57 Vand. L. Rev. 83 (2004).
14.Thomas C. Lee, Limiting Corporate Directors` Liability: Delaware`s Section 102(b)(7) and the Erosion of the Directors` Duty of Care, 136 U. Pa. L. Rev. 239 (1987).
15.William T. Allen et. al., Realigning the Standard of Review of Director Due Care with Delaware Public Policy: A Critique of Van Gorkom and Its Progeny As A Standard of Review Problem, 96 Nw. U. L. Rev. 449 (2002).
16.William A. Gregory, The Fiduciary Duty of Care: A Perversion of Words, 38 Akron L. Rev. 181 (2005).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05961015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5961015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林國全zh_TW
dc.contributor.advisor Lin, Kuo-Chuan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曾廣釗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Tseng, Kuang-Chaoen_US
dc.creator (作者) 曾廣釗zh_TW
dc.creator (作者) Tseng, Kuang-Chaoen_US
dc.date (日期) 2019en_US
dc.date.accessioned 1-Jul-2019 11:02:09 (UTC+8)-
dc.date.available 1-Jul-2019 11:02:09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1-Jul-2019 11:02:09 (UTC+8)-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G0105961015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24209-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105961015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世界主要經濟體持續地強化公司治理制度。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也肯定其重要性並且制定了公司治理制度準則,其列出了若干標準,關鍵的就是如何強化公司董事的受任人義務。
以英美法系為例,其主要負責企業決策管理以及業務執行的機關即為董事,台灣於2001年修正公司法第202條,即將公司業務之執行,規範為除了公司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因此,立法政策的選擇,董事會應掌握主要的經營權力,相對的其所背負的責任也應該加重,以使得權責相符。
惟經濟快速發展,商業環境愈趨複雜,台灣的公司法制度是否能夠彈性因應?對於公司董事會所應承擔的責任,是要增加管制或者降低鬆綁?股東和利害關係人的權益應該如何保障?這些都是現代公司法領域須持續並謹慎思索的議題。
由於董事決策權力有增無減,若要提升公司競爭力以及強化公司治理減少弊端,最重要的是釐清台灣公司法體系內董事應有之責任界線。問題的釐清及改善可從以下三個層次著手:董事應盡之受任人義務、受任人義務於不同類型董事之適用及董事責任衡平制度。
在研究方法部分,若要釐清我國董事責任體系,首先需要追本溯源,探索因社會經濟變遷是如何影響立法政策對於董事責任制度的設計。其次,須對受託人義務有清晰理解。我國學說及實務上對此已有內容豐富的論述,本文擬針對文獻分析及歸納,進一步剖析現行公司法對於董事責任體系及受託人義務之基本架構。再者,由於做為自由經濟體制代表之美國,其最讓投資人信任且司法裁判體系對於商法領域最為專精的是德拉瓦州之公司法制度,本文亦採比較研究法,綜合比較該州之法規範及司法實務判決,以作為未來董事責任界線具體化之學習借鏡。
時間縮影上可察覺出,商法領域之所以不同於傳統民法體系,是在於立法及經濟政策的選擇,常須回應工商業發展,以減少政府過度地干預。政策的選擇雖趨向經營上的鬆綁,但隱含的是衡平法上的取捨,在給予公司經營較大彈性時,另一方面即須透過法制設計,適當制衡公司經營者權力過大可能帶來的弊端。管制層面上即須強化董事受託人義務使其承擔較多責任。
由於現代公司規模龐大,董事等經營決策者可運用的公司資源與日俱增,公司法變革的核心思維,即須同時強化對於董事經營權限的制約,亦即提升了董事受託人義務的內涵。從百年基礎的公司法制變遷史得知,台灣在公司法制的路徑選擇,一方面持續移植先進國家法律的思維,惟兼容並蓄的是本土立法的特色。
本文嘗試從董事責任體系的整體輪廓,分析現行法制可能的不清晰之處,並探索董事責任界限之合理化建構模式。
公司法制持續地變革,其影響內化的過程,短期內或不顯著,但長期而言終究看得出軌跡。本文亦樂觀看待,隨著經濟發展變遷,將引領公司法制維持有機之動態發展。
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 1
第一項 研究動機 1
第二項 研究目的 5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5
第一項 研究方法 5
第二項 研究範圍 6
第二章 社經發展、政策選擇與法律移植下董事責任之界線 9
第一節 回顧公司法之歷史 9
第一項 追本溯源的必要性 9
第二項 百年基礎的公司法制變遷 9
第二節 民商合一立法模式下之董事責任 24
第一項 民商立法模式之類型 24
第二項 民商模式立法爭論 24
第三節 董事民事責任之界線:法律繼受能否獲得清晰之輪廓 26
第三章 台灣公司法制董事民事責任之體系 29
第一節 董事民事責任體系 29
第一項 概述 29
第二項 董事民事責任體系之具體化結構 29
第二節 公司法第23條第1項董事受託人義務內涵 37
第一項 英美法系之繼受 37
第二項 體系歧異與紛爭 38
第三項 民法及公司法受任人義務規定之內涵 38
第三節 適用主體:董事之類型化及範圍 50
第一項 概述 50
第二項 自然人董事 52
第三項 政府或法人董事、政府或法人代表董事 52
第四項 實質董事 55
第五項 外部董事或獨立董事 58
第四節 保護對象:公司、股東及第三人 62
第一項 保護對象之類型 62
第二項 董事與股東間之關係 63
第三項 董事對公司債權人之責任 64
第四項 對利害關係人之保護 66
第四章 受託人義務:司法實務判決之實踐 69
第一節 概述 69
第二節 司法實務對於受託人義務之實踐 69
第三節 尊重董事商業決定之傾向 77
第五章 美國法上之董事責任體系 79
第一節 美國法受託人義務之起源、內涵及移植困境 79
第一項 概述 79
第二項 受託人義務起源 79
第三項 從信託及代理法檢視受託人義務之內涵 80
第四項 受託人義務移植至公司法體系之成功與困境 84
第二節 德拉瓦州董事受託人義務 88
第一項 概述 88
第二項 德拉瓦州董事受託人義務之理論依據 89
第三項 德拉瓦州董事受託人義務之發展輪廓 90
第四項 受託人義務之具體內涵 93
第三節 董事責任衡平制度 105
第六章 董事責任界線之合理化建構模式 113
第一節 受託人義務明確化與最佳實務指引 113
第一項 善意之判斷標準 113
第二項 商業判斷法則之適用應求謹慎 114
第三項 忠實義務類型化需求 119
第四項 董事行為最佳實務指引 120
第二節 董事責任衡平制度之設立 122
第一項 董事責任保險適用上之可能缺陷 122
第二項 台灣董事責任保險之推行仍須多面向評估 123
第三項 台灣董事責任衡平制度之現況與建議 124
第三節 董事責任追究之理想輪廓及對台灣公司法制之啟示 126
第七章 結論 131
附表一 135
參考文獻 139
zh_TW
dc.format.extent 1463817 bytes-
dc.format.mimetype application/pdf-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5961015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董事民事責任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董事類型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受任人義務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經營判斷法則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董事責任衡平制度zh_TW
dc.title (題名) 公司法制下董事民事責任之界線zh_TW
dc.title (題名) Boundaries of director’s civil liability in Taiwan company act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中文文獻按作者姓氏筆畫順序排列、外文文獻按作者姓氏字母排列)
一、中文書籍
1.王文宇,公司法論,元照,2016年7月。
2.王文宇,論董事會、常務董事會與委員會之權責劃分,現在公司法制之新課題---賴英照大法官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2005年8月。
3.王文杰,嬗變中之中國大陸法制,第四版,國際交通大學出版社,2014年1月。
4.王澤鑑,民法總則,增訂新版,三民書局,2014年2月。
5.方嘉麟,論股東會與董事會權限之劃分-對經營權爭奪之影響,財經法新課題與新趨勢,2011年5月。
6.林誠二,債編各論新解---體系化解說(中),瑞興圖書,2015年6月。
7.柯芳枝,公司法論(上)(下),修訂九版,三民書局,2013年3月。
8.苗延波,中國商法體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10月。
9.胡霖,公司條例釋義,上海文匯圖書局,1914年4月。
10.曾宛如,第一章:董事忠實義務之內涵及適用疑義—評析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公司管理與資本市場法制專論(一),2007年10月。
11.黃茂榮,債法總論第一冊,植根,2003年10月。
12.廖大穎,公司法原論,增訂七版,三民書局,2016年2月。
13.劉連煜,戰後台灣公司法與證券法學之發展--一甲子的觀察,戰後台灣法學史(下冊),2013年1月。
14.劉連煜,新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元照,2016年9月。
15.劉連煜,現代公司法,增訂十二版,新學林,2016年9月。

二、中文期刊及論文
1.方嘉麟,論經營判斷法則於我國法下適用之可能—以明基併購西門子手機部門一案為例,政大法學評論,第128期,2015年12月,頁261-349。
2.方嘉麟,從永豐金案看獨立董事,月旦法學雜誌,第272期,2018年1月,頁5-12。
3.方嘉麟、朱德芳,公司章程自治之界限—以章程置入反併購條款之可行性為核心,政大法學評論,第143期,2015年12月,頁239-302。
4.朱大明,從公司法的歷史沿革探索我國民商法立法模式的選擇,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第3期,2017年,頁52-59。
5.朱德芳,實質董事與公司法第223條--兼評最高法院103年度台再字第31號民事判決,月旦民商法雜誌,第49期,2015年9月,頁126-158。
6.林大洋,公司侵權責任之法律適用-民法第28條與公司法第23條第2項之交錯與應用,台灣法學雜誌,第175期,2011年5月,頁69-86。
7.林仁光,董事會功能性分工之法制課題─經營權功能之強化與內部監控機制之設計,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5卷第1期,2006年1月,頁157-265。
8.林國全,法人代表人董監事,月旦法學雜誌,第49期,1999年6月,頁16-17。
9.林國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資格、選任與解任,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6卷,2002年7月,頁91-110。
10.林國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民事賠償責任之追究,月旦民商法雜誌,第1期,2003年9月,頁50-63。
11.林國全,董事競業禁止規範之研究,月旦法學雜誌,第159期,2008年8月,頁22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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