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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土地徵收收回權問題之探討-以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規定為中心
A study on land expropriation right of reclamation issues of center on 219 of Land Act
作者 徐麗莉
Hsu, Li-Li
貢獻者 陳立夫
徐麗莉
Hsu, Li-Li
關鍵詞 土地徵收
收回權
成立要件
繼承人收回
可歸責事由
物權變動
日期 2022
上傳時間 2-Sep-2022 15:17:56 (UTC+8)
摘要 土地徵收是國家為興辦公共事業或實施國家經濟政策需要,依法律之規定強制徵收取得私人的土地。因為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土地徵收後,需用土地人在興辦事業,應該在一定期限內,依照徵收計畫開始使用或依核准計畫使用,以防止徵收權之濫用,而保障人民私有土地權益。收回權之行使因為受都市計畫法第83條規定之影響。在過往諸多被徵收土地收回權行使之爭議事件,諸如有關徵收土地收回權成立要件認定問題、收回權行使等爭議問題,司法院分別於民國78年、90年、107年對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規定做出釋字第236號、釋字第534號、釋字第763號等3個解釋,可見被徵收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收回土地爭議至今仍有適用土地法之規定。

因此本研究從土地法第二百十九規定為中心,就土地徵收收回權制度尚待釐清,或有重新理解部分,進一步探討。期望能藉由本研究了解,(一)收回權成立要件認定標準是否合理;(二)繼承人之一是否得請求收回土地之權利,是否適用民法之規定;(三)實務上可歸責被徵收原土地所有權人之事由禁止收回之見解是否合理;(四)被徵收土地收回發生物權變動之時點等問題,做進一步探討。

本研究結果發現,在現行土地徵收法制,行政及實務對於法文之嚴格解釋見解下,事實上,不利於被徵收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收回被徵收土地,能收回被徵收土地是極度不易的事情。爰此,有必要回過頭來檢討國家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而徵收私有土地之必要性。在土地徵收後,國家負有確保徵收土地持續符合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義務,以貫徹徵收必要性之嚴格要求,以保障人民的權益。
參考文獻 一、專書
史尚寬,1964,『土地法原論』四版,臺北,正中書局。
吳尚鷹,2007,『土地問題與土地法』複印本,北京市,中國圖書館學會高校分會委託中獻拓方電子製印公司複印。
李鴻毅,1996,『土地法論』修訂二十一版,臺北市,三民書局。
陳明燦,2013,『土地徵收導論』,臺北市,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陳銘福原著,陳冠融修訂,2015,『土地法』九版,臺北,書泉出版社。
焦祖函,2002,『土地法釋論』增訂三版,臺北市,三民書局。
楊松齡,1996,『現行土地制度有財產權保障之研究-公用徵收補償之分析』,臺北市,大日出版社。
楊松齡,2016,『實用土地法精義』十六版,臺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溫豐文,2014,『土地法』八版,自版。
葉百修,2016,『土地徵收法』初版,臺北市,自版。
劉鐵錚,2003,『大法官會議不同意見書之理論與實際』再修版,臺北,三民書局。
謝在全,2014,『民法物權論(上)』修訂六版,臺北市,自版。

二、專書論文
陳立夫,1999,「釋論我國土地徵收制度中之收回權」,收錄於『現代地政理論-殷章輔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台北:五南。
陳立夫,2002,「我國土地徵收制度上若干問題之探討」,收錄於『新世紀經濟法治之建構與挑戰-廖義男教授六秩誕辰祝壽論文集』,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陳立夫,2007,「我國土地徵收制度相關爭議問題之探討-以近年行政法院裁判為中心素材」,收錄於『國家賠償與徵收補償.公共任務與行政組織』,台灣行政法學會主編,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陳立夫,2009,「土地徵收失效及收回被徵收土地爭議問題之研究,『行政訴訟土地事件專題研究計畫案』,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印。
陳立夫,2013,『土地法研究(二)』一版,臺北市,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陳立夫,2021,『土地法釋義(一)』三版,臺北市,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陳新民,2011,『法治國家公法學的理論與實踐:陳新民法學論文選集』上、下冊,臺北市,三民總經銷。
廖義男,1994,「道路規劃與用地取得之法律問題」,收錄於『公共建設與行政法理』,台北,三民書局。

三、期刊論文
李建良,1999,「財產權之存續保障與價值保障」,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4期,100-104頁。
李建良,2010,「行政法:第十二講公法上權利的概念、理論與運用」,月旦法學教室,第99期,20-40頁。
張永明,2009,「聲請收回被徵收土地」,月旦法學教室,第81期,24-25頁。
陳立夫,2002,「被徵收土地人之收回權」,月旦法學雜誌,第83期,26-27頁。
陳立夫,2005,「土地徵收與損失補償-我國土地徵收制度之若干重要課題,損失補償行政程序法」,台北市:台灣行政法學會,24-25頁。
陳立夫,2014,「區段徵收之若干法律議題」,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第2卷第2期,1-18頁
陳立夫,2022,「土地法裁判精選-申請收回被徵收土地」,月旦實務評選,第2卷第3期,96-118頁。
廖義男,1998,「道路規劃與用地取得之法律問題」,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17卷第2期,71-116 頁。
戴秀雄、李立達,2007,「論土地徵收條例第51條第2項未於規定期限內繳還徵收價額者不發還土地之適法性分析」,土地問題研究季刊,第6卷第2期,D06-1~21頁。
蘇永欽,1998,「財產權的保障與大法官解釋」,憲政時代,第42卷第3期,19-64頁。

四、博、碩論文
張嘉紋,2001,「我國土地徵收法制之探討-以行政法院裁判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碩士論文:台北。
葉百修,1988,「從財產權保障觀點論公用徵收制度」,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北
鄭思宜,2008,「土地徵收爭議問題之研究-以近年行政法院判決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碩士在職專班論文:台北。
謝孟哲,2020,「土地徵收收回權行使爭議問題之研究─ 以行政法院情況判決案例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論文:台北。
顧明河,2011,「土地收條例中有關協議價購與收回權問題之研究」,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五、政府出版品
『土地徵收作業手冊』,2013,內政部編印。
『中華民國102年監察院糾正案彙編(二)』,2015,監察院出版。
『立法院公報』,1989,立法院秘書處發行。
『地政法令彙編』,2015,內政部地政司出版。
『行政法院公用徵收裁判之研究』,1994,行政法院印行。
『行政法院公用徵收裁判之研究(續篇)』,2000,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印。
『行政訴訟土地事件專題研究計畫案』,2009,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印

六、網路資源
內政部地政司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https://www.land.moi.gov.tw/law/chhtml/index.asp
立法院法律系統,http://lis.ly.gov.tw/lglawc/lglawk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mojlaw.moj.gov.tw/LawQuery.aspx
監察院網站,https://www.cy.gov.tw/News.aspx?n=124&sms=8912
法源法律網,http://www.lawbank.com.tw/index.aspx
政府公報資訊網,http://gaz.ncl.edu.tw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03923008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3923008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陳立夫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徐麗莉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Hsu, Li-Lien_US
dc.creator (作者) 徐麗莉zh_TW
dc.creator (作者) Hsu, Li-Lien_US
dc.date (日期) 2022en_US
dc.date.accessioned 2-Sep-2022 15:17:56 (UTC+8)-
dc.date.available 2-Sep-2022 15:17:56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2-Sep-2022 15:17:56 (UTC+8)-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G0103923008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41700-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地政學系碩士在職專班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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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土地徵收是國家為興辦公共事業或實施國家經濟政策需要,依法律之規定強制徵收取得私人的土地。因為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土地徵收後,需用土地人在興辦事業,應該在一定期限內,依照徵收計畫開始使用或依核准計畫使用,以防止徵收權之濫用,而保障人民私有土地權益。收回權之行使因為受都市計畫法第83條規定之影響。在過往諸多被徵收土地收回權行使之爭議事件,諸如有關徵收土地收回權成立要件認定問題、收回權行使等爭議問題,司法院分別於民國78年、90年、107年對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規定做出釋字第236號、釋字第534號、釋字第763號等3個解釋,可見被徵收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收回土地爭議至今仍有適用土地法之規定。

因此本研究從土地法第二百十九規定為中心,就土地徵收收回權制度尚待釐清,或有重新理解部分,進一步探討。期望能藉由本研究了解,(一)收回權成立要件認定標準是否合理;(二)繼承人之一是否得請求收回土地之權利,是否適用民法之規定;(三)實務上可歸責被徵收原土地所有權人之事由禁止收回之見解是否合理;(四)被徵收土地收回發生物權變動之時點等問題,做進一步探討。

本研究結果發現,在現行土地徵收法制,行政及實務對於法文之嚴格解釋見解下,事實上,不利於被徵收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收回被徵收土地,能收回被徵收土地是極度不易的事情。爰此,有必要回過頭來檢討國家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而徵收私有土地之必要性。在土地徵收後,國家負有確保徵收土地持續符合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義務,以貫徹徵收必要性之嚴格要求,以保障人民的權益。
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8
第三節 研究範圍及研究方法 9
第四節 論文結構 10
第二章 我國憲法財產權保障意旨與收回權規定之概述 11
第一節 憲法財產權保障意旨之概述 11
第二節 收回權規定之概述 15
第三節 收回權之成立要件 25
第四節 收回權之行使 32
第五節 收回權之其他規定 40
第三章 收回權成立要件問題之探討 45
第一節 前言 45
第二節 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認定之問題 46
第三節 未依核准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認定之問題 53
第四節 小結 57
第四章 收回權行使相關問題之探討 61
第一節 繼承人收回土地所有權之權利探討 61
第二節 可歸責事由禁止收回之探討 70
第三節 被徵收土地收回之物權變動時點 83
第五章 結論 91
參考文獻 93
zh_TW
dc.format.extent 1795009 bytes-
dc.format.mimetype application/pdf-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3923008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土地徵收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收回權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成立要件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繼承人收回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可歸責事由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物權變動zh_TW
dc.title (題名) 土地徵收收回權問題之探討-以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規定為中心zh_TW
dc.title (題名) A study on land expropriation right of reclamation issues of center on 219 of Land Act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一、專書
史尚寬,1964,『土地法原論』四版,臺北,正中書局。
吳尚鷹,2007,『土地問題與土地法』複印本,北京市,中國圖書館學會高校分會委託中獻拓方電子製印公司複印。
李鴻毅,1996,『土地法論』修訂二十一版,臺北市,三民書局。
陳明燦,2013,『土地徵收導論』,臺北市,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陳銘福原著,陳冠融修訂,2015,『土地法』九版,臺北,書泉出版社。
焦祖函,2002,『土地法釋論』增訂三版,臺北市,三民書局。
楊松齡,1996,『現行土地制度有財產權保障之研究-公用徵收補償之分析』,臺北市,大日出版社。
楊松齡,2016,『實用土地法精義』十六版,臺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溫豐文,2014,『土地法』八版,自版。
葉百修,2016,『土地徵收法』初版,臺北市,自版。
劉鐵錚,2003,『大法官會議不同意見書之理論與實際』再修版,臺北,三民書局。
謝在全,2014,『民法物權論(上)』修訂六版,臺北市,自版。

二、專書論文
陳立夫,1999,「釋論我國土地徵收制度中之收回權」,收錄於『現代地政理論-殷章輔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台北:五南。
陳立夫,2002,「我國土地徵收制度上若干問題之探討」,收錄於『新世紀經濟法治之建構與挑戰-廖義男教授六秩誕辰祝壽論文集』,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陳立夫,2007,「我國土地徵收制度相關爭議問題之探討-以近年行政法院裁判為中心素材」,收錄於『國家賠償與徵收補償.公共任務與行政組織』,台灣行政法學會主編,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陳立夫,2009,「土地徵收失效及收回被徵收土地爭議問題之研究,『行政訴訟土地事件專題研究計畫案』,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印。
陳立夫,2013,『土地法研究(二)』一版,臺北市,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陳立夫,2021,『土地法釋義(一)』三版,臺北市,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陳新民,2011,『法治國家公法學的理論與實踐:陳新民法學論文選集』上、下冊,臺北市,三民總經銷。
廖義男,1994,「道路規劃與用地取得之法律問題」,收錄於『公共建設與行政法理』,台北,三民書局。

三、期刊論文
李建良,1999,「財產權之存續保障與價值保障」,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4期,100-104頁。
李建良,2010,「行政法:第十二講公法上權利的概念、理論與運用」,月旦法學教室,第99期,20-40頁。
張永明,2009,「聲請收回被徵收土地」,月旦法學教室,第81期,24-25頁。
陳立夫,2002,「被徵收土地人之收回權」,月旦法學雜誌,第83期,26-27頁。
陳立夫,2005,「土地徵收與損失補償-我國土地徵收制度之若干重要課題,損失補償行政程序法」,台北市:台灣行政法學會,24-25頁。
陳立夫,2014,「區段徵收之若干法律議題」,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第2卷第2期,1-18頁
陳立夫,2022,「土地法裁判精選-申請收回被徵收土地」,月旦實務評選,第2卷第3期,96-118頁。
廖義男,1998,「道路規劃與用地取得之法律問題」,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17卷第2期,71-116 頁。
戴秀雄、李立達,2007,「論土地徵收條例第51條第2項未於規定期限內繳還徵收價額者不發還土地之適法性分析」,土地問題研究季刊,第6卷第2期,D06-1~21頁。
蘇永欽,1998,「財產權的保障與大法官解釋」,憲政時代,第42卷第3期,19-64頁。

四、博、碩論文
張嘉紋,2001,「我國土地徵收法制之探討-以行政法院裁判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碩士論文:台北。
葉百修,1988,「從財產權保障觀點論公用徵收制度」,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北
鄭思宜,2008,「土地徵收爭議問題之研究-以近年行政法院判決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碩士在職專班論文:台北。
謝孟哲,2020,「土地徵收收回權行使爭議問題之研究─ 以行政法院情況判決案例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論文:台北。
顧明河,2011,「土地收條例中有關協議價購與收回權問題之研究」,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五、政府出版品
『土地徵收作業手冊』,2013,內政部編印。
『中華民國102年監察院糾正案彙編(二)』,2015,監察院出版。
『立法院公報』,1989,立法院秘書處發行。
『地政法令彙編』,2015,內政部地政司出版。
『行政法院公用徵收裁判之研究』,1994,行政法院印行。
『行政法院公用徵收裁判之研究(續篇)』,2000,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印。
『行政訴訟土地事件專題研究計畫案』,2009,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印

六、網路資源
內政部地政司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https://www.land.moi.gov.tw/law/chhtml/index.asp
立法院法律系統,http://lis.ly.gov.tw/lglawc/lglawk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mojlaw.moj.gov.tw/LawQuery.aspx
監察院網站,https://www.cy.gov.tw/News.aspx?n=124&sms=8912
法源法律網,http://www.lawbank.com.tw/index.aspx
政府公報資訊網,http://gaz.ncl.edu.tw
zh_TW
dc.identifier.doi (DOI) 10.6814/NCCU202201449en_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