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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無照駕駛之被保險人為遺屬時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與代位追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東原簡字第12號民事判決
作者 葉啓洲
貢獻者 法學院
關鍵詞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遺屬; 代位; 無照駕駛; 親屬特權
日期 2023-11
上傳時間 2024-04-11
摘要 在僅涉及一輛汽車的交通事故中,當受害人死亡時,駕車致生事故的被保險人若同時為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遺屬,依法條文義雖亦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請求權人,但因其不可能對自己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基於責任保險原理,不應承認其得請求給付保險金。若該被保險人為無照駕駛被保險汽車致生交通事故,保險人於向其他遺屬給付保險金之後,原得依法向被保險人代位追償。但若該被保險人與其他請求權人之間具有一定親屬關係時,應類推適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3條第2項規定,排除保險人代位追償之權,以免發生其他請求權人自為賠償的結果,架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保障。
關聯 月旦實務選評, Vol.3, No.11, pp.103-109
資料類型 article
DOI https://dx.doi.org/10.53106/27889866031106
dc.contributor 法學院
dc.creator (作者) 葉啓洲
dc.date (日期) 2023-11
dc.date.accessioned 2024-04-11-
dc.date.available 2024-04-11-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2024-04-11-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s://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50716-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在僅涉及一輛汽車的交通事故中,當受害人死亡時,駕車致生事故的被保險人若同時為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遺屬,依法條文義雖亦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請求權人,但因其不可能對自己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基於責任保險原理,不應承認其得請求給付保險金。若該被保險人為無照駕駛被保險汽車致生交通事故,保險人於向其他遺屬給付保險金之後,原得依法向被保險人代位追償。但若該被保險人與其他請求權人之間具有一定親屬關係時,應類推適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3條第2項規定,排除保險人代位追償之權,以免發生其他請求權人自為賠償的結果,架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保障。
dc.format.extent 130 bytes-
dc.format.mimetype text/html-
dc.relation (關聯) 月旦實務選評, Vol.3, No.11, pp.103-109
dc.subject (關鍵詞)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遺屬; 代位; 無照駕駛; 親屬特權
dc.title (題名) 無照駕駛之被保險人為遺屬時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與代位追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東原簡字第12號民事判決
dc.type (資料類型) article
dc.identifier.doi (DOI) 10.53106/27889866031106
dc.doi.uri (DOI) https://dx.doi.org/10.53106/2788986603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