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 | 朱澤民 | |
dc.contributor | 財政研究所 | |
dc.creator (作者) | 吳政勛 | zh_TW |
dc.date (日期) | 1988 | |
dc.date.accessioned | 10-Mar-2016 16:51:01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10-Mar-2016 16:51:01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10-Mar-2016 16:51:01 (UTC+8) | -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82354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畢業學年度:76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摘要 近年來,迭有民間藝術表演團體,包括戲劇、舞蹈、音樂等,為表演環境之改善與租稅負擔之合理化提出改革呼籲;而MTV視聽中心的興起,共享有免徵娛樂稅的不公平現象,亦已激起電影業者的陳情與抗議,以及台北市議會決議停徵娛樂稅一年,高雄市議會為娛樂稅的廢存與稅率問題召開聽證會。娛樂稅頓時成為矚目焦點,引起熱烈的討論與迴響。惟至目前為止,僅有報導式的短文介紹,有關探討專文漢研究文獻,上不多件。鑑於此,本文乃對娛樂活動課稅有關問題做一研究。 本文之研究,乃從租稅理論與租稅法令雙方面進行探討,在稅制方面,並以日韓兩國稅法與我國現制娛樂稅做一比較。在分析娛樂活動課稅理論,並對我國現行課稅制度深入檢討後,最後提出我國娛樂稅制改革之擬議方案。茲將重要結論與建議膽列如下:一、 本文結論(一).針對娛樂活動所課徵的娛樂稅,在本質上屬於消費稅。不僅在經濟效率和租稅公平方面有對娛樂活動課稅之依據,藉由最適稅率的理論,亦有對娛樂活動課稅的積極理由。(二).娛樂活動課稅型態,可區分為一般性銷售稅和選擇性銷售稅。從選擇性銷售稅型態而言,娛樂稅的課徵項目,應限於造成外部成本、具有奢侈性質、符合使用者付費以及政策上希望節制消費的商品或活動。(三).國產稅與一般性銷售稅,在課稅對象、稅率安排和課稅目的方面,均不盡相同,因而,所謂娛樂稅與一般性銷售稅有重複性課稅的論點,值得斟酌。(四).我國娛樂稅制度,在課徵範圍和稅率結構安排方面,由於無法配合社會經濟環境的變遷而適時加以修正,已使得稅制的設計愈來愈偏離特定銷售稅,而有關免稅和稽徵行政規定亦存在多項缺失。(五).娛樂稅稅收全數劃歸鄉鎮縣轄市收入,以及考慮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一向必須仰賴上級政府補助的事實,使得娛樂稅在屠宰稅、田賦等地方稅相繼取消以後,益形顯得重要,實不宜輕言廢除。二、本文建議(一).娛樂稅改革,宜分為近程、長程兩階段進行。做此區分,主要是考慮地方財政普遍困難,並希冀藉此緩和改革壓力與衝擊,期使改革順利推展。(二).近程改革方案,應著重在稽徵行政的改進,包括重新規定課稅標準、立法規定查定課徵標準、放寬納稅保證規定,以及修正免稅規定。至於課稅範圍和稅率之調整,在考慮地方稅收適足性和解決稅負不平現象要求下,應做下述的修正:1. 將視聽中心(MTV)、小鋼珠和海釣活動等列入課稅範圍。2.除部分改採外形課稅標準,以及建議從「人」課徵之項目外,其餘各項,最高皆以不超過10%稅率為原則。3.訂定各種課稅項目稅率下限。4.統一職業性與非職業性表演所適用之稅率。5.依舞廳或舞場經營型態,區分為有舞女陪侍之舞廳及無舞女陪侍的舞場,課以不同的稅負。6.高爾夫球場和舞廳之課徵標準,改按「每人每回」方式核定稅額。7.海釣活動課稅方式,可配合海釣證之核發與定期換發,定額課徵。(三)長程改革方案,需在貨物稅的改革方案中增列娛樂用具課稅之規定,大幅且合理調整課稅項目,期使娛樂稅真正回歸至特種銷售稅範疇之中。1.大幅刪除歸於一班大眾和無須節制其消費的娛樂項目之稅課,僅保留對舞廳、舞場、夜總會、高爾夫球場和海釣,繼續課徵娛樂稅。2.增列對賭博性娛樂活動之稅課。配合政府未來可能的開放政策,預留課稅彈性空間,以利即時掌握新稅源。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目錄摘要………I圖表目次………VII第一章 緒論………1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第二節 研究限制………2第三節 本文架構………3第二章 娛樂活動課稅理論之研究………5第一節 娛樂活動的意義及課稅類型………5第二節 娛樂活動課稅本質之探討………13第三節 本章結語………23第三章 我國娛樂稅制遞嬗與現況分析………28第一節 我國娛樂稅法之遞嬗………28第二節 我國娛樂稅制度之演變與現況………31第四章 中日韓三國娛樂活動課稅辦法比較………49第一節 日韓兩國娛樂活動課稅規定………49第二節 中日韓三國比較………53第五章 我國娛樂稅制度之檢討與改革方案擬議………65第一節 現行娛樂稅制度之檢討………65第二節 娛樂稅與地方財政關係之探討………84第三節 我國娛樂稅制改革方案擬議………102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120第七章 主要參考書目………124圖表目次圖2-1 國人從事各項娛樂之比例分佈………7圖5-1 台北市75、76年度各娛樂業營業額………71圖5-2 民國67年與76年消費支出型態………74圖5-3 近年來所得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與娛樂稅課徵費用佔實徵淨額百分比………82圖5-4 近年來全國娛樂稅稅收金額………87圖5-5 76年省市娛樂稅稅收比重………94表2-1 娛樂、文化及康樂服務分類表………9表2-2 銷售稅型態分類表………11表2-3 銷售稅分類表………12表3-1 娛樂稅立法經過………30表3-2 現行娛樂稅稅率表………37表3-3 娛樂稅稽徵程序………42表4-1 中、日、韓三國娛樂活動課稅之比較………55表4-2 韓國特別消費稅稅收情形………59表4-3 日本入場稅,娛樂設施利用稅稅收情形………60表4-4 日、韓兩國娛樂用具課稅之比較………61表5-1 平均每人國民所得………73表5-2 台北市娛樂稅稅收分類統計表………79表5-3 各稅徵課費用佔實徵淨額百分比表………81表5-4 現行稅收劃分比率………85表5-5 娛樂稅佔全國稅收之比重………86表5-6 台灣省娛樂稅徵收率變動表………89表5-7 台北市娛樂稅徵收率變動表………90表5-8 高雄市娛樂稅徵收率變動表………91表5-9 近年來娛樂稅占縣市稅收比重………92表5-10 台北市與台灣省財政收入自主程度………93表5-11 近年來各縣市娛樂稅稅收金額………96表5-12 省轄市、鄉鎮市娛樂稅收入及其占歲出總額百分比………98表5-13 省轄市及各鄉鎮市財政狀況直指標………100表5-14 娛樂稅改革方案擬議表(一) ………113表5-15 娛樂稅改革方案擬議表(二) ………114 | |
dc.format.extent | 596 bytes | - |
dc.format.mimetype | text/html | - |
dc.title (題名) | 娛樂活動課稅問題之研究兼論我國娛樂稅制度 | zh_TW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