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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刑事訴訟法「事物管轄」之檢討-以德國規定為例
作者 楊雲驊
Yang, Yun-Hua
貢獻者 法律系
日期 2018-08
上傳時間 18-Jan-2021 15:31:06 (UTC+8)
摘要 主持人 ; 朱理事長還有各位與會的貴賓,我很高興能夠受邀來參加今天重要的場合,就「刑事訴訟法『事物管轄』之檢討──以德國規定為例」發表一些個人的意見。主辦單位跟我聯繫時說想以這個題目來發表一個報告,其實我接到這個電話時,我是感慨萬千,我以為這個題目,在以「金字塔形訴訟結構」為主流的氣氛下,臺灣不會有人再討論。我第一次跟實務界討論這個題目,大約是在十六年前,那時候法務部的部長和司法院秘書長都在,我就提過臺灣在高院為第一審的事物管轄,只包含內亂 ; 外患 ; 妨害國交等,這個類型會不會太少了,有沒有考慮以此為方向來對我們的司法實務因應司法改革的調整,我想大家都知道結論,沒有人理會,否則不會到今天還在談這個題目。
關聯 檢察新論, No.24, pp.3-8
資料類型 article
dc.contributor 法律系
dc.creator (作者) 楊雲驊
dc.creator (作者) Yang, Yun-Hua
dc.date (日期) 2018-08
dc.date.accessioned 18-Jan-2021 15:31:06 (UTC+8)-
dc.date.available 18-Jan-2021 15:31:06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18-Jan-2021 15:31:06 (UTC+8)-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33583-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主持人 ; 朱理事長還有各位與會的貴賓,我很高興能夠受邀來參加今天重要的場合,就「刑事訴訟法『事物管轄』之檢討──以德國規定為例」發表一些個人的意見。主辦單位跟我聯繫時說想以這個題目來發表一個報告,其實我接到這個電話時,我是感慨萬千,我以為這個題目,在以「金字塔形訴訟結構」為主流的氣氛下,臺灣不會有人再討論。我第一次跟實務界討論這個題目,大約是在十六年前,那時候法務部的部長和司法院秘書長都在,我就提過臺灣在高院為第一審的事物管轄,只包含內亂 ; 外患 ; 妨害國交等,這個類型會不會太少了,有沒有考慮以此為方向來對我們的司法實務因應司法改革的調整,我想大家都知道結論,沒有人理會,否則不會到今天還在談這個題目。
dc.format.extent 139 bytes-
dc.format.mimetype text/html-
dc.relation (關聯) 檢察新論, No.24, pp.3-8
dc.title (題名) 刑事訴訟法「事物管轄」之檢討-以德國規定為例
dc.type (資料類型)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