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張鈺光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潘德榮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潘德榮 | zh_TW |
dc.date (日期) | 2013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5-Jan-2015 11:24:24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5-Jan-2015 11:24:24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5-Jan-2015 11:24:24 (UTC+8)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G0099923016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72570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地政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99923016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102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我國因快速經濟發展與都市化,肇致都市汽車停車空間(俗稱:停車位)嚴重不足的現象,連帶其行情,也水漲船高。因此,如何保障停車空間買賣交易安全,確實是關乎交易當事人切身權益甚鉅的問題。而早期有關停車空間,產權歸屬究為專有、共有部分之項目,及其所有權劃分方式,內政部咸認屬私法上契約關係,宜由當事人依照民法規定自行合意為之;直迨1980年代後期,內政部有鑑於地下層「違規使用」嚴重,為解決此一問題,爰於1991年9月18日發布台(80)內營字第8071337號函釋規定,將「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與「法定停車空間」,強制認列為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共有部分」。事實上,我國有關停車空間產權歸屬,雖可分為「專有部分」、「共有部分」兩種方式。而現今停車空間交易市場上,紛爭最多者,咸以登記為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共有部分」停車空間為大宗。 基此,本文爰擬將區分所有建築物附建之停車空間問題之研究,從「共有部分」面向上出發,首先剖析區分所有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理論,以探討現行法令制度之合理性,進而分析檢討因前揭因素,所衍生出實務上爭議問題,以資釐清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停車空間」爭議原因所在;再者,擬從民法以及公寓條例等實體法法理脈絡,綜觀法定停車空間,是否必然為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共有部分」,其間是否存有學理與司法、行政實務見解,乃至與實際不動產交易情形,可能潛藏之矛盾或盲點?最末,並嘗試從「法律保留原則」角度,檢視內政部以918函釋,逕行認列「法定停車空間」,應為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是否存有法理上之問題?及其適法性如何? 經本文研究發現,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停車空間,實務上常見交易糾紛問題之癥結,在於我國有關「停車空間」登記方式,並無一套專屬的登記制度,且現行有關建築改良物物權登記原則,係直接源自於土地登記規則,在欠缺法律明確授權下,所逕自創設者;尤有進者,內政部以違反「行政合法化」原則,直接以規律行政體系內部事項,等同行政規則法令位階之918函釋,對於原屬建築物一部分的法定停車空間所有權,逕行實體之判斷,強制將其登記為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做法,肇致所有權與使用權之混淆,實已違反凡涉及限制人民權利義務以及財產權之「重要事項」者,應由立法機關所訂之法律加以規定之原則;以上所為,顯係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難謂無悖離憲法之虞。基此,本文建議,應從停車空間之特性,由整體性、全盤性地針對問題與實際需求為檢討修正,制訂一套專屬停車空間「簡明」之登記方式,以建立單純的停車空間地籍、提供正確而充分之資訊,如此,對於解決層出不窮的共有部分停車空間交易糾紛,才是正本清源之方法。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第二節 研究範圍 7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10第四節 研究架構 12第二章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概說 13第一節 區分所有建築物意義及內涵 13第二節 區分所有權之意義、內涵及支配客體 16第三節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管理及約定專用權 27第四節 小結 34第三章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停車空間之法律性質及規範解析 37第一節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停車空間之法律性質 37第二節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停車空間於區分所有建築物之關聯 58第三節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停車空間常見交易糾紛及其規範解析 63第四節 小結 78第四章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停車空間登記及相關法令、實務檢討 83第一節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停車空間登記相關法令演變 83第二節 918函釋之影響及其檢討 94第三節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停車空間登載專用停車空間編號問題之檢討 104第四節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停車空間專用權約定方式問題之檢討 108第五節 小結 116第五章 結論 121參考文獻 124 | zh_TW |
dc.format.extent | 9563951 bytes | - |
dc.format.mimetype | application/pdf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9923016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區分所有建築物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共有部分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停車空間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專用權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法律保留原則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停車空間法律性質及其登記問題之研究 | zh_TW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 |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 一、專書1.尹章華、王惠光、林旺根、張德周、詹文凱、溫豐文,1997,『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解讀』2版,台北: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 王進祥,1995,『建物產權登記與規劃管理』1版,台北:現象文化事業有限公司。3. 王澤鑑,2001,『民法物權(第一冊)』增訂版,台北:作者自刊。4. ―――,2010,『民法物權』2版,台北:作者自刊。5. 史尚寬,1957,『物權法論』,台北:作者自刊。6. 吳 庚,2007,『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10版,台北:三民書局。7. 吳光明,2006,『物權法新論』1版,台北: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8. ―――,2009,『新物權法論』初版,台北: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9. 李淑明,2012,『民法物權』7版,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10.李惠宗,2001,『行政法要義』初版,台北: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11.林永汀,2008,『地下室停車位問題集解』初版,台北: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2.林合民、李震山、陳春生、洪家殷、黃啟禎,2010,『行政法入門』3版,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13.林旺根、于俊明、陳美華,1995,『活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初版,新北:永汀文化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4.林誠二,2007,『民法總則(下)』3版,台北:瑞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5.姚瑞光,1986,『民法物權論』,台北:作者自刊。16.―――,2011,『民法物權論』,台北:作者自刊。17.施啟揚,1987,『民法總則』校訂4版,台北:作者自刊。18.梅仲協,1954,『民法要義』修訂新版,台北:作者自刊。19.陳新民,1991,『行政法學總論』,台北:作者自刊。20.陳銘福,2011,『土地登記―法規與實務』9版,台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1.焦祖涵,1983,『土地登記之理論與實務』初版,台北: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2.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2013,『土地登記規則歷年條文及修正沿革彙編』,新北: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編印。23.溫豐文,1992a,『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研究』,台北: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4.―――,1992b,『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研究』,台中:東海大學法律學系。25.―――,1997,『公寓大廈管理問題之研究』,台北: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印。26.―――,2011,『論共有』初版,台北: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7.―――,2013,『土地法』修訂版,台中:作者自刊。28.廖文忠,2000,『公寓大廈『停車空間』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屏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編印。29.劉春堂,2010,『判解民法物權』修定7版,台北: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30.鄭玉波,黃宗樂修訂,2012,『民法物權』修訂18版,台北: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31.鄭冠宇,2010,『民法物權』1版,台北: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32.謝在全,1995,『分別共有之內部關係』初版,台北:作者自刊。33.―――,2009,『民法物權論(上)』修訂4版,台北: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二、專書論文1.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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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賓,1995,「關於區分所有建築物問題之探討」,『法令月刊』,46(3):頁12-16。4. 吳光明,2010,「論占有―占有章修正之探討」,『月旦法學雜誌』,(180):頁23-46。5. ―――,2011,「物權行為理論之探討」,『月旦法學雜誌』,(198):頁5-22。6. ―――,2012,「默示分管契約之探討―兼論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90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209):頁5-21。7. ―――,2013,「不動產役權之變革與發展」,『月旦法學雜誌』,(218):頁73-98。8. 吳瑾瑜,2011,「抵押權標的物之範圍與拍賣標的物之擴張―最高法院100年度臺上字第四號民事判決評析」,『月旦裁判時報』,(11):頁19-26。9. ―――,2013a,「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修繕爭議之研究―兼論管理委員會之實體法地位」,『政大法學評論』,(133):頁1-72。10.―――,2013b,「當事人協商與消滅時效制度―由德國經驗看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2250號民事判決之珍貴啟示」,『月旦法學雜誌』,(221):頁187-198。11.林育汝譯,1994,「日本建築物之區分所有法律」,『立法院院聞』,22(10):頁61-75。12.林旺根,1995a,「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草案立法研評(一)」,『現代地政』,(167):頁13-18。13.―――,1995b,「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草案立法研評(二)」,『現代地政』,(168):頁9-15。14.―――,1996a,「論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一)」,『現代地政』,(175):頁6-12。15.―――,1996b,「論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二)」,『現代地政』,(176):頁6-11。16.―――,1997,「停車空間產權與交易糾紛之關係」,『臺灣地政』,(138):頁18-24。17.―――,2009,「從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之界限論建物測量、登記之改進」,『現代地政』,(332):頁85-90。18.林更盛,2003,「附屬建物」,『台灣本土法學雜誌』,(51):頁159-163。19.胡曉靜譯,楊代雄校,2009,「中德私法研究-德國住宅所有權與長期居住權法」,『北京大學出版社』,(5):頁163-181。20.許仁舉,2001,「建物區分所有登記之回顧與展望」,『土地事務月刊』,(360):頁5-9。21.許獻進,1997,「從地下室停車位之登記及銷售方式論其所有權與使用權之衝突」,『萬國法律』,(94):頁24-30。22.陳計男,1977,「大廈、公寓的一些法律問題」,『法令月刊』,28(7):頁202-204。23.陳愛娥,2001,「國小校長的『遴用』或『遴選』-法律溯及既往原則的相關問題」,『台灣本土法學雜誌』,(21):頁140-144。24.陳榮傳,2003,「離開土地的房屋(上)-最高法院91台上字第36號民事判決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51):頁31-42。25.―――,2008,「建商與預售屋承購戶所訂分管契約的效力–由最高法院96台上字第2025號判決談起–」,『台灣本土法學雜誌』,(105):頁242-247。26.陳立夫,2009,「我國土地登記法制若干問題之辨析」,『台灣法學雜誌』,(121):頁23-44。27.黃宏全,2011,「不動產買賣—以分別共有、分管契約及大廈規約之拘束力為中心」,『法學叢刊』,(221):1-41。28.楊松齡,2009,「論公寓大廈公用部分約定專用權之訂立及終止—簡評最高法院97年臺上第1350號判決」,『臺灣法學雜誌』,(122):頁187-193。29.溫汶科,1978,「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法學叢刊』,24(4):頁33-38。30.溫豐文,1985,「區分所有權之客體」,『東海大學法學研究』,(2):頁55-64。31.―――,1988a,「空間權之法理」,『法令月刊』,39(3):頁7-11。32.―――,1988b,「論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法律性質」,『法學叢刊』,33(3):頁94-101。33.―――,1990a,「論區分所有建物與基地之關係」,『法學叢刊』,(138):頁66-75。34.―――,1990b,「論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專用使用權」,『法令月刊』,41(6):頁15-18。35.―――,1991a,「論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法令月刊』,42(7):頁16-20。36.―――,1991b,「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立法」,『法學叢刊』,36(4):頁19-26。37.―――,1992a,「論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管理」,『法學叢刊』,37(3):頁25-40。38.―――,1992b,「區分所有建築物法律關係之構造」,『法令月刊』,43(9):頁5-7。39.―――譯,1993a,「日本建物區分法」,『東海大學法學研究』,(7):頁34-48。40.―――,1993b,「台灣集合住宅之管理」,『法令月刊』,44(9):頁7-9。41.―――,1995,「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法令月刊』,46(11):頁7-11。42.―――,1996,「論公寓大廈規約」,『法令月刊』,47(9):頁10-13。43.―――,2001,「專用使用權」,『月旦法學雜誌』,(72):頁12-13。44.―――,2002,「規約之拘束力」,『月旦法學雜誌』,(85):頁10-11。45.―――,2003,「不動產附合」,『台灣本土法學雜誌』,(52):頁193-196。46.―――,2007,「區分所有權-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之評析」,『台灣本土法學雜誌』,(90):頁119-141。47.―――,2009a,「區分所有建築物物權構造之解析」,『月旦法學雜誌』,(168):頁42-54。48.―――,2009b,「論共有物之管理」,『台灣法學雜誌』,(135):頁92-101。49.―――,2009c,「從『灌虛坪』論公寓大廈管條例之若干規定」,『台灣法學雜誌』,(140):頁1-8。50.―――,2011,「默示的分管契約∕最高院98台上1087」,『台灣法學雜誌』,(170):頁199-201。51.―――,2012,「『不動產登記法』草案之評介」,『月旦法學雜誌』,(205):頁135-145。52.―――,2013a,「論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修繕費之分擔-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770號判決評析」,『月旦民商法雜誌』,(39):頁115-122。53.―――,2013b,「論區分所有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臺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1(6):頁148-154。54.張鈺光,2003,「法律論證與法律解釋方法」,『軍法專刊』,49(8):頁22-35。55.―――,2005,「從法律言說行為理論談違憲宣告的效力」,『高大法學論叢』,1(1):頁49-75。56.―――,2010,「出租人變更與承租人變更之競合」,『台灣法學雜誌』,(154):頁126-132。57.鈴木祿彌講述,劉得寬譯,1984,「日本的建物區分所有法」,『法學叢刊』,29(2):頁132-138。58.廖義男,2008,「從釋憲經驗談釋憲理論與程序」,『東吳公法論叢』,(2):頁35-84。59.蔡明誠,2002,「民法物權編修正與用益物權類型之發展」,『全國律師』,6(11):頁41-66。60.―――,2003,「停車位所有權及專用權相關問題探討–從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第1994號民事判決談起–」,『臺灣本土法學雜誌』,(43):頁35-48。61.―――,2009,「民法物權編地役權修正草案之評析」,『法學叢刊』,54(1):頁53-76。62.―――,2012a,「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與分管契約–最高法院99台上字第1150號民事判決評釋–」,『月旦裁判時報』,(13):頁28-35。63.―――,2012b,「地下室所有權應有部分與停車位使用權讓與及分管契約—最高法院101年度臺上字第192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18):頁90-95。64.鄭冠宇,2009,「民法物權編關於『共有』部分之修正簡析」,『月旦法學雜誌』,(168):頁55-65。65.戴東雄,1984a,「論區分所有權之理論基礎Ⅰ」,『法學叢刊』,29(2):頁20-34。66.―――,1984b,「論區分所有權之理論基礎Ⅱ」,『法學叢刊』,29(3):頁16-30。67.―――,1994,「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草案論建築物區分所有大樓搭蓋屋頂建築物及懸掛廣告牌之法律問題」,『法令月刊』年12月號,45(12):頁3-11。68.―――,1999,「民法物權編上區分所有權之修正草案」,『月旦法學雜誌』,(49):頁20-31。69.J.Bärmann,戴東雄譯,1983,「德國住宅所有權法」,『台大法學論叢』,13(1):頁149-175。70.謝在全,1995,「區分所有權之客體-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1877號民事判決評釋-」,『法令月刊』,46(7):頁8-15。71.―――,1998,「建築物附屬物之研究-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1411號民事判決評釋-」,『法令月刊』,49(8):頁29-36。72.―――,2002,「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要論(上)」,『法令月刊』,53(4):頁3-20。73.謝哲勝,2006,「區分所有的理論與實務」,『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21):頁71-94。74.―――,2007,「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所有權章)綜合評析」,『月旦法學雜誌』,(146):頁14-25。75.蘇志超,1987,「土地立體空間之分層使用與土地『區分所有權』之構想」,『人與地』,(41):頁6-10。四、會議論文1.「適用法律保留原則之重要登記事項範圍之研究:以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為中心」,2011,發表於『司法院行政訴訟土地事件專題研究』成果報告書:台北。2.『臺北市獎勵建築物增設公用條車空間之成效』,2013,發表於『審計部專案審計報告』:台北。3.台灣法學雜誌學術研討會,2010,發表於『物權法修正後-土地所有權與擔保物權之變動與檢討』,台灣法學雜誌:台北。五、碩、博士論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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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佳佩,2012,「公寓大廈停車位法律問題探討」,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高雄。10.謝雨真,1999,「從建物區分所有權之理論探討我國實務上停車位之法律問題」,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北。六、其他1.立法院法律系統。http://lis.ly.gov.tw/lgcgi/lglaw。2.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http://pip.moi.gov.tw/NET/G-Law/G3.aspx.。3.內政部地政司。http://www.land.moi.gov.tw/law/chhtml/lawmain.asp.。4.內政部營建署。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74&Itemid=100。5.月旦法學知識庫。http://www.lawdata.com.tw/anglekmc/lawkm?@22^1988722482^30^^^。6.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18。7.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8.法源法律網。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1.aspx?lsid=FL003198。9.植根法律網。http://www.root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B020180001013500-1020118。10.國家圖書館政府公報資訊網。http://gaz.ncl.edu.tw/browse.jsp?jid=79002356&year=063_f&vol=63120300_63%3A%E5%86%AC%3A52+%28+63.12.03+%29_file | zh_TW |